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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海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各行其道管理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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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5 16: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城事特搜 于 2015-9-15 16:34 编辑

海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机动车各行其道管理的温馨提示

图片2.jpg







你我他守住交通法规,可兑现安全通行效率


一、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必须遵守各行其道的原则。
       划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机动车在机动车道通行,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通行。
同方向划有两条机动车道的,右侧为慢速车道,左侧为快速车道;同方向划有三条机动车道的,右侧二条为慢速车道,左侧一条为快速车道。

二、机动车应按下列规定各行其道:
(一)小型客车在快速车道行驶,其它机动车在慢速车道行驶。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摩托车只准在最右侧慢速车道行驶。
(二)领取驾驶证不满一年的驾驶人驾驶实习标志的小型客车,应当在右边的慢速车道行驶。
(三)快速车道行驶的车辆可以在慢速车道通行;慢速车道行驶的车辆不得在快速车道通行。

三、机动车应按下列规定变更车道:
       车辆通过路口时,在划有导向标志的车道上,应按导向箭头所示方向变更车道,按导向车道行驶;遇道路交通堵塞或等候放行信号时,应在本车道内依次停车等候。



四、机动车通过路口应按下列规定让行:
(一)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二)在没有道路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五、机动车遇前方道路受阻通行时应按下列规定让行:
      遇前方车辆发生故障或道路维修通行时,应自觉排队按顺序依次通过或按交通民警指挥通行。

六、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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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分应对蓝天广场周围、乱停、乱放载客车辆,从严处罚,同样在南二环34米路口的“粤海xx宾馆”门口,把二环路的人行道及漫车道好像停车场一样,乱停乱放,请交警及有关部分整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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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3: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海丰交警在各路口站岗,拔乱扶正交通序列,减少交通亊故。
发表于 2015-9-16 14:46: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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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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