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城事特搜 于 2015-9-15 16:34 编辑
海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各行其道管理的温馨提示
你我他守住交通法规,可兑现安全通行效率
一、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必须遵守各行其道的原则。
划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机动车在机动车道通行,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通行。
同方向划有两条机动车道的,右侧为慢速车道,左侧为快速车道;同方向划有三条机动车道的,右侧二条为慢速车道,左侧一条为快速车道。
二、机动车应按下列规定各行其道:
(一)小型客车在快速车道行驶,其它机动车在慢速车道行驶。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摩托车只准在最右侧慢速车道行驶。
(二)领取驾驶证不满一年的驾驶人驾驶实习标志的小型客车,应当在右边的慢速车道行驶。
(三)快速车道行驶的车辆可以在慢速车道通行;慢速车道行驶的车辆不得在快速车道通行。
三、机动车应按下列规定变更车道:
车辆通过路口时,在划有导向标志的车道上,应按导向箭头所示方向变更车道,按导向车道行驶;遇道路交通堵塞或等候放行信号时,应在本车道内依次停车等候。
四、机动车通过路口应按下列规定让行:
(一)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二)在没有道路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五、机动车遇前方道路受阻通行时应按下列规定让行:
遇前方车辆发生故障或道路维修通行时,应自觉排队按顺序依次通过或按交通民警指挥通行。
六、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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