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恪守道德底线,提高“报社”公信力 --论“报社”提高编辑队伍整体素质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的快速传递。“报社”在报道新闻事件、乡土民情、传递社会正能量、树立诚信道德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新闻稿件、其他文学作品的选用,都应该具有时效性,可读性,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读者,否则就会失去大量的读者群。这是关系到“报社”经营发展的大事,虽然党报有政府的经费支持,但是,发行之路还是自己走出来为好!所以,编辑队伍的整体素质对于“报社”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是作为党的“喉舌”的地方党报,有关领导更应该高度重视。因此,“报社”提高编辑队伍整体素质就具有必要性。如何提高“报社”编辑队伍整体素质呢?笔者认为:
一、编辑人员应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学无止境,俗话说得好:人活到老学到老。作为一名合格的编辑人员,应该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着力提高自己的水平,这样自己才能有底气创作出更多的“佳作”为“报社”增光添彩。编辑人员在工作岗位中要带头反对“四风”,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平时要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认真领会《准则》的精神实质,同时还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有关法律规定,力争做到入心入脑,恪守道德底线,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在当前全市的整纪肃风、整治政务活动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做一名被人们称道的好编辑工作者。作为编辑人员如果连最起码的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都模糊不清,那就跟不上形势发展的步伐了,能谈得上是合格的编辑人员吗?有关部门如果对编辑人员培训、教育不够,导致“报社”发生“挂彩”的现象,有关领导届时也许要承担领导责任的;如果有对编辑人员进行培训、教育,而个别编辑人员在工作中任性“乱作为”,那就是其个人的问题了。加强职业道德和业务学习,提高编辑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报社”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编辑人员应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编辑工作者掌握着投稿作者文章的采用权。以往有个别“高素质”的编辑人员,就很善于“灵活”利用自己工作上的这个权利,对投稿者采取“卡、拿、要”,自己没有得到些许好处,投稿者的作品也许就别想见报,作品质量再高也是枉然。甚至有的编辑人员“胆大包天”、“偷梁换柱”,对投稿者的作品进行“改头换面”或者“包装”之后,就堂而皇之冠上自己的姓名,成为自己的“佳作”见报了。有这样行为的“编辑人员”也许自己还不知道是违法行为呢?其实这些行为都是《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严格规范的行为,《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四条: 发扬优良作风。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品德修养,提高综合素质,抵制不良风气,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该条文第四款规定:尊重新闻同行,反对不正当竞争。尊重他人的著作权益,引用他人的作品要注明出处,反对抄袭和剽窃行为。编辑工作者在自己的岗位上应该洁身自好,时下“文化周刊”有个别编辑人员出现明显抄袭和剽窃别人作品的情况,但“有的人”还信誓旦旦硬说是自己写的,好一副“可笑”的嘴脸!对这样的行为,不知道他心里是怎样想的?毫无疑问,长久以往必然会陷入违法违规的泥塘之中,把自己“炒红”,而给“报社”抹黑就是了!这是要不得的,“有所作为”的编辑人员应该依法依规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这才是正道。
三、编辑人员应着力践行“城市精神”。汕尾的城市精神是:包容守信,务实争先。作为报社的编辑工作者,应着力践行汕尾“城市精神”,起到“领头羊”的作用,为汕尾创建文明城市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而不要像个别编辑员披着漂亮的外衣,“说一套做一套”、“面前一套背后一套”,就像省纪委书记黄先耀所批评的“两面人”一样,成为编辑队伍里的“先进工作者”,出现一些“乱作为”的不良现象,这是一个在思想道德、人格方面对其个人严竣的拷问,是人格道德修养的硬伤。对于编辑队伍里出现这样的人该怎么样?这应该由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的领导们去思考解决。很明显,“两面人”、“乱作为”都是各级政府整治政务的重要内容,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现象。这些行为在“报社”的编辑队伍里千万不能出现,如果发生、出现了,有关个人和部门应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为这些行为与汕尾“城市精神”是格格不入的,与新闻工作者的身份是不相符的!“报社”个别编辑人员的“乱作为”会给整个编辑队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降低“报社”的公信力!
写于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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