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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县公用事业局执法队在美食街(中段)巡查时发现,一女青年为贪图方便,把生活垃圾丢弃在绿化带旁边被抓了个现行,依照我县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现场作出罚款50元处理。经批评教育,该女青年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并表示不敢再乱丢垃圾,要争当文明青年,为县城环境卫生出一份力。
同日,县公用事业局执法人员在解放中路蹲点时发现,3名群众刚把生活垃圾放置于路边,被执法队发现后见势不对,自行收回生活垃圾并拿回家。执法人员现场指出其行为违规,要求按摇铃时间投放生活垃圾,共同爱护县城环境。
全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各单位、商户、群众积极配合、主动参与整治行动,形成了全民动员、人人参与,共同打造整洁、有序、美丽、文明新县城的氛围,使县城环境卫生有了大的改观,市容市貌焕然一新。但仍有部分群众陋习难除,随意乱扔生活垃圾,不但严重影响城市环境,而且有损自己形象。
为了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我县已实行《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根据规定第三十九条,今后,凡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以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和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清洗业务等情况,将由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今天,县城环境综合执法队开出了首张乱丢垃圾处罚单,标志着县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管理阶段,然而,罚款不是目的,是手段,县城环境要保证长期卫生、整洁和有序,需要用制度来约束和保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更需要全体市民共同遵守,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整治成果。
来源:海丰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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