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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政务整治正风肃纪公开承诺书(市宗教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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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2:5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我代表汕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就政务整治、正风肃纪作出如下承诺:

我局将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政务整治、正风肃纪集中行动的部署和要求,针对我局干部队伍中仍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吃拿卡要拖”、不敢担当、不善担当等突出问题和不良风气,坚决采取措施落实整治。

一是设立投诉电话(3366706),开通局长投诉信箱(sw-mzzjj@163.com)。受理的投诉事项,由我负责督办,及时回复投诉事项。

二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强干部队伍法治观念,保证正确用权履职;缩短办事时限,保证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按法定时间压缩30%以上,并在7天内向社会公布。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拖”,强化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建立责任清单,压实责任,简化手续,全面提高行政效能。

三是主动担当,积极推动研究解决宗教房地产遗留问题,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四是坚持走出去、沉下去、接地气、找灵气,深入基层指导督查,推动基层民族宗教部门重视信访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是建立完善各项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严格执行干部问责制、失职追究制。

我郑重承诺:我局政务整治、正风肃纪将全方位接受社会、媒体及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如以上措施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整治,本人愿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承诺人:汕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杨师访

市民政局

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我代表汕尾市民政局,就政务整治、正风肃纪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坚决推进政务整治,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坚决严肃查处和整改本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方面的问题。如基础性材料上报不及时、工作积极性不够、业务拖拉被动应付,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不够、主动深入研究民政业务时间较少等20个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行为,改进机关作风。

二、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不断优化政务环境。一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精简民政行政审批事项,缩短办事时限,做到行政审批事项时限压缩30%以上,并不超7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压缩后办理时限,保证行政审批事项在最短工作时限内完成。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杜绝“吃拿卡要拖”等违规违法行为,特别是被媒体曝光的,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严肃查处,绝不手软。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对收集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认真整改落实,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高效”。四是强化立规执纪,制定长效机制。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不断推动政务环境和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和长效化。

三、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宗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从严从实从细、用心用力用情做好底线民生保障、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等民政业务工作,推动我市民政事业健康向前发展,为汕尾振兴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对以上承诺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不兑现承诺或履行承诺不到位,仍然出现政务环境突出问题,本人自愿承担责任后果。


监督举报电话:3364865

承诺人:汕尾市民政局局长 李汉流

市司法局

为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水平和质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我代表汕尾市司法局,就政务整治、正风肃纪作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正确履行司法行政管理职责,努力提高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严格规范执法执业行为。依法管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正之风,杜绝“吃拿卡要拖”。

三、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积极推行网上审批,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办事程序,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保证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时限上压缩30%以上,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四、坚持热情周到服务。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坚持做到文明用语、热情接待、行为规范、耐心细致、一次性告知必需材料、办结时间等事宜,落实限时办结制度。

五、加强内部教育管理。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考勤制度,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时必须有其他人员替代履行,坚决抵制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自由散漫等行为。

六、创造良好办事环境。实行制度上墙、职责上墙,积极利用网站等平台,公布信息。法律服务机构将业务办理流程、服务范围、收费标准等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七、及时处理好群众投诉。设置群众投诉登记本、意见箱、电子邮箱,投诉电话,确保群众投诉渠道畅通。凡接到群众投诉的,及时把接访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八、建立内部行政效能督查考核制度。严肃查处和纠正在履行职责活动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后果的,对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纪律处分。

以上八项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不兑现承诺或履行承诺不到位,仍然出现政务环境突出问题,本人自愿承担责任后果。


监督投诉电话:3367048

承诺人:汕尾市司法局局长  潘恩宏


举报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3291813

市委办:3398013

市政府办:3381123

市委组织部:12380

市委宣传部:3369553

媒体报料电话:

汕尾日报:3376146

汕尾广播电视台:3366061


来源: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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