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城区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故意毁坏市区海滨大道景观灯的犯罪嫌疑人苏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苏某某今年9月29日至10月8日期间,多次酒后骑自行车前往市区海滨大道某路段,趁四周无人之际,砸毁路道新安装的景观灯以发泄情绪。据统计,犯罪嫌疑人苏某某故意毁坏景观灯13盏,造成经济损失5850元。11月3日,城区公安分局向城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苏某某。11月4日,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苏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来源:汕尾日报 通讯员 陈辚 曾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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