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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陆丰一人大代表破坏生态林 林业公安拒不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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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10:3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部门领导疑与嫌疑人亲属关系,涉嫌充当保护伞


广东陆丰市一人大代表聚众持械摧毁50多亩防风林,而陆丰市东海镇党委某领导亲自操刀策划“协调”以“私了”赔款数十万元结案。欲花钱摆平刑事案件,陆丰市人大代表、东海镇深埔村主任周镇潘破坏生态林至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陆丰市林业局或森林公安局主要领导、东海镇党委某领导插手干扰司法活动,其影响极坏。
本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如今仅“立案”之后被搁置,没有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至今仍没有抓捕归案。这到底是什么人在为陆丰市人大代表、东海镇深埔村主任周镇潘撑腰呢?广大网友和东海镇头肖村不少村民一直以来都琢磨不透。
那么,东海镇头肖村干部被迫收取所谓生态林赔偿金数十万元便可以“私了”刑事犯罪案件吗?这种“私了”是否经过全体村民同意吗?而陆丰市林业局或森林公安局主要领导互相配合东海镇党委主要领导策划“私了”,主张“以赔偿消化刑罚”,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这一切都在无视甚至践踏法律尊严的情况下进行。
事实上,该案20151111日发生,1115日立案侦查,但以陆丰市林业局或森林公安局主要领导、东海镇党委主要领导涉嫌充当保护伞,徇私舞弊,拒不依法抓捕涉嫌犯罪嫌疑人周镇潘,反而压案不办,直至2015122日,迫使以调解了事。
1111日上午,陆丰市人大代表、东海镇深埔村主任周镇潘组织数十人强行摧毁东海镇头肖村(距海面仅4.4公里处)50多亩生态林(防风林)。事后,东海镇党委政府个别领导不是依法办事,而是千方百计主张“私了”,或充当保护伞,表面是“和事佬”。
陆丰市林业局或森林公安局主要领导、东海镇党委政府个别领导干扰行政、司法活动,企图通过陆丰市林业局、陆丰市物价局等部门进行弄虚作假评估,将被破坏生态林面积和损失涉案金额操作偏低,减少法律责任风险,以便逃避刑事责任。
事实上,陆丰市人大代表、东海镇深埔村主任周镇潘聚众破坏生态林面积并不是10多亩,也不止近50亩。根据村民测量,遭受破坏的土地面积近90亩(按照破坏点计算,宽78米,长800米)。遭受非法砍伐近5000株防风生态林树木,但陆丰市物价局评估为近1600株,涉案价值近15万元,仅鉴定为1.35万元人民币,陆丰市物价局的评估价格是每亩850元人民币。而陆丰市东海镇开发区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是普通林木为10元每株。
据了解,陆丰市约定征用土地及林木的统一赔偿标准是每亩10000元至20000元不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陆丰市人大代表、东海镇深埔村主任周镇潘涉嫌非法毁坏公私财物罪或非法破坏生态林罪,涉案金额5000元以上或生态林木2立方以上,构成刑事立案标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周镇潘涉嫌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罪、非法盗伐林木罪、非法破坏农用地罪、聚众寻衅滋事罪,依法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及时追捕归案。然而,陆丰市主管部门在东海镇党委个别领导的干扰下,陆丰市林业局、森林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至今不对周镇潘等人依法查办,进行刑事案件移送追捕。
在本案中,陆丰市森林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涉嫌失职渎职或拒不依法移交刑事案件,使犯罪嫌疑人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控,将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在陆丰市林业局主要领导、森林公安局主要领导、陆丰东海镇党委个别领导的干预插手下,侦查部门至今不予依法对周镇潘抓捕归案,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另外,如果涉嫌犯罪嫌疑人周镇潘通过行贿陆丰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陆丰东海镇党委等个别领导,得以逃避法律制裁的情况下,应当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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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8 10: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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