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民就市区将实行居民管道燃气阶梯价格制度进行听证一事对市发改局提出质疑,认为又是一次听“涨”会。昨日,记者就网民关心的问题走访了市发改局有关负责人,详细了解市区将实行管道燃气阶梯价格制度相关情况。 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居民管道燃气阶梯价格制度,其依据是《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1048号)。《通知》要求全省已通气城市必须在2015年12月底前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三档气量价格比是1:1.2:1.5。 该局有关负责人说,按照这次公示的听证方案,市区绝大部分居民用户将可降低用气费用。两个方案设定居民用户每月用气基数为24立方米(按每户4人计,每增加1人每月用气基数相应增加6立方米)。目前,市区约98%的用户每月用气量在24立方米以下,如果按照该方案,绝大多数用户只需按第一档4.65元/立方米价格执行,比现行价格每立方米减少0.65元,若按每月用气24立方米计算可减少支出15.6元。少数用户用气量超过24立方米进入第二档(24-36立方米)除第一档24立方米可以节省15.6元外,超出部分每立方米比现行价格降低0.18元 ,仍可减轻用户费用。 市区城市管道燃气的特许经营企业是汕尾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目前市区已安装管道天燃气居民用户为11390户,其中已点火户数5750户,该公司设计日综合供气能力为60000立方米,2014年实际高日供气能力仅为6000立方米。(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罗迅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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