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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友料:2015年12月24日早上十点30分左右卫生执法部门前往陆河县城广南一街105号广安堂药店查处非法行医的行为,广安堂药店邹林英谎称没有钥匙,拒绝将诊疗室给执法部门检查,无奈卫生执法部门只有打击非法行医的执法权,而没有强制检查的权限,只能望洋兴叹,僵持一个多小时后只能收队。看来打击这种违法行为没有多部门联合执法根本无从下手。非法行医的器械一旦被转移,查处将会因证据不足无法打击,非法行医的行为还会继续死灰复燃,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期盼有关部门能联合打击这种不顾人民群众安危从中谋取暴利的违法行为。
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得展开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开展诊疗活动,就是非法行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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