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鹅埠镇蛟湖村村民反映深汕特别合作区恒兴水产项目用地的情况说明
2月29日10时许,海丰县鹅埠镇蛟湖村张某仙等20多名村民(主要为妇女)到我镇深汕特别合作区恒兴水产公司施工工地,故意阻挠和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海丰警方接报后,迅速组织警力前往处置,并在县、镇、村等工作人员同时到场依法做劝导和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将张某仙等22名阻挠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接受调查。在此过程中,工作组和警员以及村民均无人员受伤。
恒兴水产项目属深汕特别合作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 该项目地块占地面积共91956平方米。其中:地块东侧83294平方米土地系2008年初征收。当时,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06〉256号)以及汕尾市国土资源局(汕国土资〈2007〉113号)批复,海丰县人民政府于2007年6月12日作出征地公告(海府公〈2007〉6号),县国土资源局作出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鹅埠镇受县政府委托,依法依规按照征地程序向蛟湖村委属下村民小组征收土地。地块西侧8662平方米正在动工平整的土地属2015年新征收土地,系深汕特别合作区2015年初下达的征地任务,受县政府委托,鹅埠镇严格按照《广东省土地管理法》和海丰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有关标准要求,于2015年2月开始,依法依规开展征地工作。通过张贴征地公告、召开村代表、户代表会议、户主同意征地签名等一系列程序,于2015年6月完成征地协议签订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征地资金按规定及时汇入蛟湖村委账户,征地手续合法。
恒兴水产项目建设地块报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通过招拍挂程序,由恒兴水产公司在海丰县土地交易所依程序竞拍取得。取得土地后,该项目着手开工建设,施工手续合法。但是,自2015年11月下旬起,张某仙等村民多次到工地阻挠施工,严重影响了项目进展。县、镇为此多次召开工作协调会,回应村民诉求。县、镇、村工作组进村入户做细致的群众工作,讲政策,讲法律,讲道理,讲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的重要性。但是,少数村民为达到个人私利目的,仍不听劝导。2月29日,张某仙等一些村民再次到现场阻挠施工,被公安机关依法强行带离现场。目前,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鹅埠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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