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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你家小区物业欠你一笔钱,快去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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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7 17:4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每天回家的时候,
你注意过家门口的电梯吗?
它可能是这样的
1.jpg

或者这样的
2.jpg

或者这样的
3.jpg

不管是啥样的,
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
那就是总有广告出现在电梯间!
而且,
好像里面的广告总是在变化,
每个月都有新的广告进入!

这个看似很正常的场景,
你有没有想过以下这些问题?
比如……

物业靠这些广告赚了多少钱?

物业用公共区域打广告,
经过你的同意了吗?

广告收入所得如何利用,
告知全体业主了吗?
4.jpg

如果你心中曾有这样的疑惑,
但却被物业三言两语挡回来了,
或者不知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
沈阳市中院的一则判例可以参考。

 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5年十大经典判例。其中一个,讲的就是物业公司在电梯等公共区域发布广告,而广告收益最终应该归谁的问题。

法官明确说:
物业的电梯广告收入
应该归!你!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例:

  物业公司在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AB区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这到底是为啥呢?为啥咱就没想到呢?

解读

不经同意物业无权获公共区域收益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韩鹏法官表示,物业公司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公司无权使用该收益。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如果在你家小区任何公共区域从事打广告等经营活动,你都有权利去讨要其经营所得,或者有权拒绝物业从事此类活动。

我们交了这么多年物业费,
可该给我们的钱却被瞒了好多年!

现在法院已经明确了,
是不是突然有一种
还有一个红包未领取的赶脚?

5.jpg

别戳屏幕了,
赶紧找到你家小区的业主委员会,
如果他们不作为,
就直接找物业公司问问,
这些广告收入都哪去了?

      多年来咱不知道的这笔钱原来是业主自己的。以后咱维权也算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了。


      (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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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7 17: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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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试一试看看吧!将来物业说我不要你停车费 车不许进来  要是不齐心你出头了  以后能在小区里好好玩耍都提心吊胆 出点事物业不理会你 我们本地有这么一句话  一份家伙没三份分  26万对一个人说数目挺大的 中等小区有500--1000户住户  能分多少钱自己掐指算算  
发表于 2016-3-17 18: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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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8 10: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3-18 10:4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大家都认为小区公共地方的广告收入应给业务,那小区物业还会如此积极的跟广告商洽谈么。
此举最终的结果就是净化小区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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