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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弃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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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6 07:51:5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2016-6-6 08:30:13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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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也想收养弃婴的话,就得去咨询民政局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6-6 08:34:54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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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6 11: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1585514052 发表于 2016-6-6 08:34
六个实在不可思议,好多弃婴无法入户。汕尾经验值得借鉴。

你当一回活雷锋吧,帮助郭妈解决这个问题
发表于 2016-6-6 11: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水仙花 发表于 2016-6-6 08:30
如果你也想收养弃婴的话,就得去咨询民政局了

这个答案还是不错的
发表于 2016-6-6 12:39:46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提得好。按法律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孩子。郭妈为善收养6名孩子从法律角度说是违法的,这样收养后存在问题多。
发表于 2016-6-6 12:56:4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郭妈入选中央文明办"中国好人”榜。入选首届“感动汕尾”十大人物,还获得2015年第四季度“广东好人”等称号。这是汕尾好人的荣誉,但政府对她收养的六名婴儿的户口、收养权等问题如何依法解决?如果已解决,可如楼主所建议,值得推广全国。如未解决,政府应予重视解决。否则,留下后遗症,对孩子是不负责任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6-6 16:59:46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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