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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彭丽娟,生于2001年7月15日)在2016年6月23日20:50分左右回到家乡(彭厝寮村)当时在家乡的广场上遇到了傅海忠一家人(4人都是为人父母的成年人)。他们先对我进行了语言侮辱,紧接着傅海忠(男)开始动手对我进行毒打,其余三人也加入毒打我的行列 ,在四个成年人的爆打之后,我吐了 ,头痛,头晕,身体个部位都很疼痛。21:36分我报了110。22:10警车到了现场,带走双方(不包括傅海忠(男),因为打人之后躲在家里)去派出所做笔录(我一个被毒打之人,做了几个小时的笔录),于24日凌晨1:24分左右,因为身体不适,又要做笔录,被我堂哥带去医院进行治疗。多次打电话给派出所让对方来付医疗费,对方不理不睬。现在我还在医院治疗,虽然不知以后会有什么后症?但是他们的侮辱已经严重的影响了我的心理和生活。希望中国法律能给我这个小女孩做主,能给恶徒一个惩罚。
彭丽娟
2016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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