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供电局 关于交纳电费等供电业务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电客户:
电力是商品,消费模式为先用电后缴费,即当月用电次月交费。每月6日至20日为交费时间,21日起逾期未交将按规定收取违约金并采取停电措施。请广大用户按时交清电费,避免因欠费停电给您生产和生活带来不便。用户欠费停电交清电费后,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供电部门将在三日内复电;若用户欠费停电后私自复电的,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五款的规定应承担500元(非居民5000元)的违约使用费。同时,建议您使用银行代扣、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非现金方式缴费,节省路途费用和排队时间。
如用户长期不用电的,请及时到供电营业厅办理销户手续,以避免发生用电安全和产生不必要的电费;如用户连续半年没用电的,供电部门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给予销户。
为确保用电业务信息及时告知您,请用户及时到供电营业厅提供正确有效的手机联系信息。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广东电网汕尾陆丰供电局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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