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晚,县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县城朝阳路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重点查处酒驾、无牌无证驾驶、无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及电动车等违法行为。
在现场看到,很多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只图方便,安全意识浅薄,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县交警大队民警耐心的向驾驶员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强调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并要求司机车主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才能上路,对凡未戴安全头盔的人员一律予以警告,并教育放行。但有部分驾驶员对执法人员的劝说无动于衷,拒不配合,交警果断采取措施,查扣了部分摩托车;交警表示,此次行动还是以教育为主,下来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执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九十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乘坐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此次行动共出动警力30余人,警车5部,查获摩托车100余部,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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