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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政] 点评汕尾市政府回复给国家海洋督察组的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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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9 22: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点评汕尾市政府回复给国家海洋督察组的办理情况


   近期(2017年11月20日—12月19日)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五组)进驻广东省开展海洋督察工作,而今天12月19日是国家海洋督察组进驻广东省开展海洋督察工作的最后一天,在下有必要作针对近日在汕尾市民网所关注的一宗信访案件点评。选择在督察组结束巡查的的当晚来写,在以避免造成更大的影响。


   近期浏览网络,发现汕尾市民网有奇怪的两封向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五组)的信访文件,而后浏览汕尾党政信息网发现针对这两份信访案件,汕尾市政府都有办理情况回复,当然汕尾市政府回复文件有四份,当中第一二份主要针对第一封信访件(汕尾红海湾被取缔养殖场生产依旧,海域污染依旧。),第三四份主要针对第二封信访件(严重质疑汕尾红海湾管委瞒骗国家海洋督察组,袒护非法养殖场),因为发觉市政府就两个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给予国家海洋督察组的回复内容有不妥当的地方,下面将做点评。


一、首先简单介绍两份信访案及摘要汕尾市政府办理情况的摘要回复:


第一份信访件:向国家海洋督查组反映的是“汕尾红海湾多部门责令取缔的非法养殖场依旧生产,依旧排污入海污染海洋环境,且抽排水管占用村前大片海域一事!”,反映经过红海湾管委组织区海洋渔业局、农林水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与环保规划局及东洲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责令停产停排并按各自职能范围进行查处的非法养殖场,同时2017年4月13日,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该养殖场的养殖设施进行强制拆除的非法养殖场继续生产经营,继续排污入海。


而汕尾市政府根据红海湾开发区管委对于第一份信访案办理情况的摘要回复:经核查, 信访人举报的旺海养殖场位于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东洲街道桥仔头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属高位池养殖。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曾受理过该举报,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责令该企业停业整改并拆除其部分违建设施,该养殖场落实整改措施后于今年11月重新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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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份信访件:向国家海洋督查组反映的是“严重质疑汕尾红海湾管委瞒骗国家海洋督察组,袒护非法养殖场”,反映严重质疑汕尾红海湾管委在国家海洋督察组交办﹝2017﹞124号信访举报事项的办理过程中避重就轻、抓小放大的瞒骗国家海洋督察组,袒护非法养殖场。同时指明了这是有诸多违法违规事项非法养殖场,之前红海湾组织多个部门对其查处结果的应该是取缔,不应该是停业整改。
另外顺着红海湾管委对于第一份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强烈请求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五组)根据旺海养殖场违法违规事项重新彻查﹝2017﹞124号信访举报事项。要求红海湾管委其公开责令停业整改文件,以及该养殖场诸多违法违规事项落实整改的文件!


而汕尾市政府根据红海湾开发区管委对于第二份信访案办理情况的摘要回复: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曾经受理过该案件的举报,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环督(粤)转(2016)39号,受理编号38〕。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后,区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案件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置。期间,该案件通过网络问政平台等网站多次公开表达不满和诉求。2017年4月,该案在中央环保督察案件已经办结。2017年1月份以来,旺海养殖场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排水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投资建设净水池设施、铺设地下排水管,解决养殖污水直排海域污染问题。今年11月,该养殖场整改完毕后自行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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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上针对这两份信访案的相关的文件还有三份:


   “关于严重质疑汕尾红海湾管委瞒骗国家海洋督察组的补充说明”及“咨询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5批来信编号38号交办案件办理情况”、“汕尾市政府,被责令停业整改的企业可以自行恢复生产吗?”


1、“关于严重质疑汕尾红海湾管委瞒骗国家海洋督察组的补充说明”是对第二封信访件的补充!内容主要指出红海湾管委对于交办案件的办理情况所描述的“责令企业停业整改”的三点疑惑,进一步指出红海湾管委之前应该组织相关部门对旺海养殖场进行“取缔”而不是“停业整改”;另外请红海湾管委公开责令停业整改及相关整改落实并通过检查验收的文件以自证清白,以证明红海湾管委没有瞒骗国家海洋督查组!


2、“咨询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5批来信编号38号交办案件办理情况”一文指出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曾经受理过该案件的举报,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环督(粤)转(2016)39号,受理编号38〕,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后,红海湾区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案件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置。故请汕尾方面公开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5批来信编号38号交办案的办理情况,看看红海湾管委之前有没有责令旺海养殖场“停业整改”的处理,如果没有,也证明红海湾管委在瞒骗国家海洋督查组!


3、“汕尾市政府,被责令停业整改的企业可以自行恢复生产吗?”一文指出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整改的企业没有通过红海湾相关部门检查验收是不能自行恢复生产的。责令停业整改企业要恢复生产,应该有相关的条款依据和相关法律文书!毕竟整改措施的落实,可不是随便一个企业自己说说,或者一个官员随口说说,这个可是要通过相关部门检查落实的!同时要求汕尾市政府即时叫停被责令停业整改的企业自行投入生产的行为,要求红海湾管委组织相关部门对养殖场进行查处,并根据这养殖场存在的诸多违法违规项目一一进行检查验收。


三、红海湾管委回复国家海洋督察组办理情况所遭遇的两难局面:


   红海湾管委所遭遇的两难局面两难局面是指红海湾管委回复国家海洋督察局在办理情况中回复“责令企业停业整改”与“该养殖场整改完毕后自行投入生产”这两个事项,不管红海湾管委之前有没有对这非法养殖场责令停业整改,都难以自圆其说,都有瞒骗国家海洋督察组、袒护非法养殖场的嫌疑!


1、如果红海湾没有责令对这养殖场停业整改,而第一份信访案件给国家海洋督察组的办理情况的回复中有说到“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责令该企业停业整改”,那么之前针对第一份信访件回复国家海洋督察组“责令这养殖场停业整改”的办理情况的回复就有瞒骗国家海洋督察组的嫌疑!


2、如果红海湾之前有责令养殖场停业整改,那么针对第二封信访案办理情况的回复“该养殖场整改完毕后自行投入生产。”这个内容就很有问题了,被红海湾管委责令停业整改的养殖场岂能自行恢复生产,要恢复生产也必须通过红海湾管委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经原责令停业的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以恢复营业。没有通过检查验收,没有经过原责令停业整改的政府部门发出《解除停业整改通知书》,或者停业处罚的部门出具复产通知书或决定书之类的,就自行恢复生产,这明显是违法违规的行为。


    被责令停业整改后没通过检查验收就自行恢复生产,这根本就是离谱的,乱来的,根本就是在乱弹琴!红海湾管委把被责令停业整改的企业自行恢复生产一事作为办理情况回复给国家海洋督察组就很不妥当了,也是很不负责任的,同时汕尾市政府也有失职的地方,毕竟被责令停业整改的养殖场竟然可以自行恢复生产并且还成为信访案的办理情况回复,这置国家海洋督察组于何地!


3、红海湾管委如有“责令企业停业整改”,而现在又落实整改措施后重新投入生产,那之前有多少项违法违规项目要通过整改落实啊!如未经批准、非法养殖、涉及毁林、违法搭建、无证养殖、污染海洋环境、违法用地等违法违规行为,而这些违法违规情况都要整改落实并通过检查验收,实在不容易!如现在这养殖场毁林开垦的案件都还没办理完,而当事人被取保候审也没什么结果,就更别说其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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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有必要一说的是“责令企业停业整改”与“该养殖场整改完毕后自行投入生产”是矛盾的、对立的,但是由于这两项是针对两份信访件分别回复的,由于文件没在一起体现,所以不把两份办理情况的回复结合起来,还真看不出有什么问题!汕尾市政府还妄称高度重视,竟然对被责令停业整改的企业自行恢复生产无视,并且让这样的处理情况分两份回复给国家海洋督查组,汕尾市委市政府这是纵容,助长不良之风吗?


    所以说,不管之前红海湾管委之前有没有责令该养殖场停业整改过,红海湾管委的处境都很尴尬。没有责令停业整改过就是瞒骗国家海洋督察组;有责令停业整改过,那自行恢复生产就是很明显的违规行为。所以说相关办理情况实在让人无语,相关办理简直荒唐,汕尾市政府实在失职啊,实在草率啊!不管红海湾管委有没有对这非法养殖场做过责令停业整改,都难以自圆其说,都有瞒骗国家海洋督察组、袒护非法养殖场的嫌疑!


四、红海湾管委在第二份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回复中存在的三大问题:


1、红海湾管委对于第二份信访案的办理情况回避了第二份信访所提出质疑,第二份信访要求红海湾管委公开责令停业整改文件,以及该养殖场诸多违法违规事项落实整改的文件!但红海湾管委的办理情况只说之前该案在中央环保督察案件已经办结,现在是该养殖场整改完毕后自行投入生产。也没说明当时办结的情况是怎样的,有否责令停业整改或者取缔与否!


2、另外第二份信访案办理情况没有再写“责令企业停业整改”,为什么不敢如第一份信访件办理情况回复般再写责令停业整改,这应该和第二份信访件要求公开责令停业整改文件有关,可能之前没有责令停业整改,也没有相关文件,故在第二份信访件的办理中就不再提出之前责令停业整改过。另外就是不想与后面的自行投入生产产生冲突!


3、至于第二份信访案办理情况说养殖场自行投入生产,也应该和第二封信访件有关,因为第二封信访件根据第一份信访件办理回复中的责令停业整改,落实整改措施后恢复生产而要求提供落实整改并通过验收的文件,可能因为红海湾管委不能提供相关文件,故直接说这养殖场自行投入生产。毕竟自行投入生产是养殖场自我行为,也就没有相关整改落实的文件。当然自行投入生产在被责令停业整改期间是绝对不允许的!


五,请红海湾管委就办理情况公开相关文件以证清白!


    其实针对这信访件还有红海湾管委办理情况还有很多的话可说,这里就不详细道明了,其实此事并不难查证,红海湾管委的办理情况经不经得起推敲与验证,只要看红海湾管委能不能提供出相关证明文件就可。


    那么针对文四中所到的三大问题,请红海湾管委提供相关的文件,以自证清白,证明在对这两份信访案的办理中没有袒护养殖场,没有瞒骗国家海洋督察组!


    首先因为该案同时也是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环督(粤)转(2016)39号,受理编号38〕,且案件已经办结,那么就应该有结果,只要公开当时办结情况就可以知道之前有没有责令停业整改过!


    其二,就是红海湾管委按第一份办理情况的内容公开责令停业整改文件。


    其三,就是红海湾管委公开相关检查验收文件,看看这养殖场是如何落实整改措施并通过检查验收的!总不能说经过责令停业整改后,不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就可以自行投入生产吧!


    按说照红海湾管委对于国家海洋督察组的办理情况回复,这养殖场目前已经落实整改措施并恢复生产,那么这些文件应该不缺乏的,那么请红海湾管委不要再回避了,公开相关文件以证清白吧!公开了相关文件,网络也不会再就此养殖场的案件再争议不休!


    希望广大媒体能关注并过问此事,监督红海湾管委公开相关文件,如红海湾管委公开不了相关文件就是袒护养殖场,瞒骗国家海洋督察组。


    当然对于要求汕尾市政府,广东省政府,国家海洋督察组对于红海湾管委就国家海洋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情况的监督就免了,毕竟希望广东省政府插手办理情况进而逐项审核,或者汕尾市政府能够自查,或者国家海洋督察组根据回复的办理情况逐项彻查,这些都很不切实际,先不说国家海洋督察组的巡查工作是否走过场,毕竟这是地方政府的回复,太过于关注细节也太不给面子了,广东省政府也一样,给地方面子以免造成丑闻,至于汕尾市政府,那就更好说了,家丑不可外扬,捂住盖子,反正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转自广东第一政民互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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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9 20:05:02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们大家好,本人是红海湾桥仔头村村民,本人希望广大网友们认清事实真相,别再相信市民网上所传播的各种关于汕尾市红海湾旺海养殖场的各种谣言,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大家到现场考察。本人在此诚邀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到红海湾桥仔头村旺海养殖场进行参观指导,考察现场,为旺海养殖场作一个见证,还旺海养殖场一个公道,本人诚意致谢,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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