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在汕尾的大街小巷里不难看到一些昨天还在火热营业的铺面今天突然搭起了灵堂,里面用窗帘或木板遮着一条“咸鱼”,这是在干嘛呢?哦,原来是这店的所有人的亲戚或他自己挂了,临时“征用”了原先信誓旦旦地租给别人当铺面使用的房子。在这里设置了灵堂,敲锣打鼓滋扰了几天方算罢了。
这是汕尾的特色之一,民间愚昧不要紧,要紧的是人心的怪癖。既然你把房子租给别人使用了,合同都签了,家里有人挂掉竟然还可以把脏东西搬到承诺给别人使用的地方来,这算个什么鸟事?这事也只有汕尾这个地方才有,在其他地方从没见过如此怪异的事情。人的思维一旦落后到无可救药的地步的时候,还不如跟着“咸鱼”一起去吧。做人的基本道理都没有,出尔反尔。
难道自己家不能摆条“咸鱼”?所谓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你可懂?你把“咸鱼”搬到别人的地方去,这合适吗?你自己家都不肯放“咸鱼”就把这东西摆去别人的地方?这是什么道理?还有道理可讲?租这房子的人只能忍住就是了,否则你还能怎么样?现在我们要说的是做人的诚信问题以及地方思维的问题。
这是可笑的,也是可悲的,更是令人作呕的。“咸鱼”不好好的安置在应该安置的地方却出来丢人现眼,只叫人感到恶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