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借了钱买了套房开通了煤气管道,被深圳燃气收了2880大洋的开户费,这合乎法律吗?几年前借了钱买了套房开通了煤气管道,被深圳燃气收了2880大洋的开户费,这合乎法律吗?
几年前借了钱买了套房开通了煤气管道,被深圳燃气收了2880大洋的开户费,这合乎法律吗?
2001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就已经严令取消,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计价格〔2001〕585号 ,明文第三小点写明: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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