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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两男子在烈士陵园穿仿纳粹军装拍照 被判登报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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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1 16: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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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现场。 杭州中院 摄



  杭州5月21日,两名男子李某、吴某身着仿纳粹军装在烈士陵园拍照后,将照片在QQ空间发布,被多人阅见并转发扩散。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判决两被告在浙江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内容需经法院审核)。

  2018年12月30日晚,在杭州务工的李某、吴某身着仿纳粹军装前往杭州萧山烈士陵园拍照,后李某将该照片在其个人QQ空间发布。2019年1月8日,公安机关调查后,对李某和吴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4日和7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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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证据。 杭州中院 摄



  2019年4月4日,杭州中院正式受理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李某、吴某侵害萧山烈士陵园烈士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据了解,该案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行后,浙江省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

  庭审中,两被告对公益诉讼起诉人主张的基本事实无异议,双方主要围绕两个争议焦点展开辩论,一是两被告行为的主观恶意程度;二是两被告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范围,两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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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杭州中院 摄



  两被告表示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接受公益诉讼提起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愿意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庭当庭判决:被告李某、吴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浙江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内容需经法院审核)。逾期不执行,法院将在上述媒体刊登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李某、吴某承担。

  法院认为,萧山烈士陵园是“褒扬烈士、教育后人”的重要公共场所,两被告的行为轻视英雄先烈,无视公众情感,蔑视法律尊严,侮辱和亵渎了英雄烈士的荣誉,侵害了烈士亲属及社会公众的情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评价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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