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总是说: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是历史前进的推动力。但现实上呢?人民到底是谁呢?群众的声音在哪里呢?在汕尾,理论上,教师是学校的主人,是教育的主体,但实际上呢?
先讲一个故事。
上个世纪 50 年代初,艾森豪威尔担任哥伦比亚大学校长时,曾邀请该校教授拉比(Rabi)作演讲。拉比是 1944 年的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
艾森豪威尔在开场白中客气地说:“在众多雇员(Employee)里,你能够获得那么重要的奖项,学校以此为荣。”但是拉比回答说:“尊敬的校长,我是这个学校的教授,你才是学校的雇员。”
艾森豪威尔二战期间任欧洲盟军总司令,统领百万大军,威名远扬。可是在拉比教授看来,这位校长并不是学校的“主人”,而不过是“雇员”,学校的有名,在于有名师,而不在于校长是名人。校长不是学校的主人,支撑教育教学的教师才是学校的当然主人。
中美学校的体制不尽相同,在我们的教育文化中,所有在学校生活的人,都可以被称作学校的主人。然而,这可能仅仅是名义上的。在中国的学校里,校长与教师谁是“主人”,虽然没有说清,好像又非常清楚。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这个矛盾已经暴露无遗。无论是提级,加工资或是分住房,都是校长书记做决定,几乎在所有的学校,都订出了有利于干部的分配方案,而众多“主人”不能置喙。
我不止一次地听到教师的控诉,当他们对校政提出不同意见时,校长往往只说一句“你不想干可以走”——这就是说,在办学和治校方面,教师没有话语权,也没有建议权,学校的“主人”只能是校长(或书记)。
而如果想看清学校关系这幢大楼的全貌,我们稍稍朝后退几步,就会发现——实际上,学校也未必是校长说了算,而是更高一级的官员说了算。在学校,很难容忍有独立意志的教育家,很难容忍有独立人格的教师,因此也就很难培养有独立精神的人。
教师只有认识到自己的教育使命,才会真正地有主人的意识,而如果永远地有“受雇于”的认识,那他就不可能认识自己的使命,最终只能跪着教书了。
同样,虽然时下的校长由教育局任命或委派,校长也并非教育局长的“雇员”,更不应当把自己当作教育局的“派出所”,他必须忠于教育使命,把自己当作学校的一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