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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 收藏!城区这34所学校春节期间免费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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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 09:4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春节期间启用汕尾市城区34所学校作为临时停车场所的通告
为有效缓解春节期间我区道路通行压力,解决春节期间市区小型客车的停车问题,努力为人民群众出行营造“平安、畅通、温馨”的交通环境,汕尾市教育局、城区教育局和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一、二大队决定开放市城区34所中小学校作为临时停车场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微信图片_20200121092938.jpg
1、34所学校临时停车场所位置
微信图片_20200121092941.jpg 微信图片_20200121094232.jpg 微信图片_20200121094237.jpg 微信图片_20200121094241.jpg
2、临时停车场所开放停车时限
2020年1月19日(农历十二月廿五日)8时30分至2020年1月31日(农历正月初七)24时,进场停放的车辆在开放停车时限到期时,应自觉结束临时停放自行开走,否则,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拖离。
3、临时停车场所开放停车对象
七座位(包含七座位)以下的小型汽车,其他车辆不得停放。
4、临时停车场属公共免费停车场地,学校和保安人员不得向进场临时停放的机动车驾驶人收取任何费用。
5、车辆进出入停车场注意事项
①学校每天8时30分开门准许车辆进出入停车场,21时停车场关闭,不准车辆进出。
②车辆进入学校临时停车场所时应慢速行驶、注意安全,自觉接受学校保安人员的管理,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并在车头显眼位置留有联系电话。
③不得擅自进入其他非停放区域,确保学校教学设施不受损坏,造成学校财物损坏的按价赔偿,故意损坏学校财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④停放在学校临时停车场的车辆,驾驶人应当关好车辆门窗,并带走车上贵重物品。
⑤学校临时停车场提供停车场地,不负责车辆的保管。
6、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7、通告的有关规定和事项的解释权归汕尾市教育局、城区教育局和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一、二大队。
特此通告
202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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