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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我市出台加强企业用工保障七条意见 来汕员工车票包车费有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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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1 15: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汕尾日报讯  (记者  郑志聪)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加强复工后的用工保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意见》,对返汕的员工和新招录员工给予车票补贴或补助。该意见适用于全市所有非公企业,在我市已经承接在建项目的外地企业参照适用。
  《意见》规定,一是给予企业包车补助。对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由同级财政全额补助。二是给予自行返汕返岗员工补贴。对2月25日前通过铁路列车、客运汽车方式来汕的企业员工,车票费用全额补貼;对2月26日至3月3日来汕的企业员工,减半补贴。对于自驾返汕员工,在2月25日前返回的,按照同地区乘坐铁路列车标准给予补贴,确无铁路列车的,参照客运汽车标准,2月26日至3月3日来汕的,减半补贴。 对老员工带新员工来汕的,经企业确认,可同等享受上述补贴政策。 三是落实专车接送。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的员工,由政府组织专车、铁路专列、专门车厢负责接送,包车费用由同级财政全额保障。四是建立劳务协作网络。在人力资源丰富的地区和高校设立“劳务协作站”“招工联络站”,按照为汕输送(入)人力资源数量,给予每个站点最高10万元的工作补助。五是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对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帮助企业招工,恢复生产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专项支持。六是鼓励企业多途径招录新员工。我市非公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汕就业员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人的补助。
  据悉,该意见自2月18日起实施,至省政府一级响应解除后三个月止。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市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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