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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2020年海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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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1 10: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海丰县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公告


根据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海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函〔2020〕108号)精神,现就2020年海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入学规定

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班额,确保达到省制定的标准班额要求,即: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对象

(1)具有海丰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借读条件之一,且在各服务范围内居住的海丰县非本镇户籍和非海丰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3)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不接受重读生或留级生)。

三、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各镇(场)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按本镇(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性借读的适龄儿童和不符合政策性借读的适龄儿童三个批次进行登记招生。第一批:本镇(场)户籍适龄儿童,分三类登记录取;第二批:非本镇(场)户籍符合政策性借读的适龄儿童;第三批:非本镇(场)户籍不符合政策性借读的适龄儿童。各批次登记条件、时间、地点,以及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规定等,请详细关注公布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的《2020年海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各招生学校公布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民办小学。民办小学招生与公办小学招生同步进行,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有意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7月6日开始到各相关民办小学报名登记,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请详细关注公布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的《2020年海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三)延迟入学。适龄儿童因疾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8月底前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四、初中一年级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属海丰户籍在海城、附城、城东三镇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由各镇初中招生领导小组按“就近免试入学”的规定,统一派位到县城地区公办初中就读初一级,或自愿到民办初中升读初一;属非海丰户籍在海城、附城、城东三镇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返回户籍所在地或到民办初中升读初一,如果公办初中有剩余学位,可以接受该类型小学毕业生入学申请,申请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由县教育局组织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在其他各镇(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由各镇(场)初中招生领导小组统一派位到所在镇(场)公办初中就读初一级(黄羌林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纳入黄羌中学招生),或自愿到民办初中升读初一。

(二)民办初中。民办初中招生与公办初中招生同步进行,坚决落实“免试入学”的规定,任何学校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按照《汕尾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有意到民办初中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7月15日起到各相关民办初中报名登记(含本校直升),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登记报名及录取办法请详细关注公布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的《2020年海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各学校经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发布的招生简章。

(三)海丰户籍返回生。①凡在海丰县内就读小学六年级的非户籍地毕业生,意向回原户籍地就读公办初中一年级的,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就读小学确认,由各镇中心小学汇总后,于7月24日前,将名单及真实户籍信息资料提交户籍地中心小学,纳入户籍地统一派位录取。②在海丰县以外就读的海丰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含在我县民办小学就读的),有意返回海丰升读初一的,在7月24日前,持学生户口簿、父母房产证和原就读小学学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回户籍所在地中心小学报名,由各镇初中招生领导小组按照招生原则安排入学。

五、非起始年级招生

严禁小学2至6年级班额已达到50人、初中8至9年级班额已达到55人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受非起始年级的学位申请,确保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起始年级(小学2至6年级,初中8至9年级)在确认不超过省、市规定的班额标准,有空余学位时,才可以接受学位申请,并可参照申请小学一年级新生的条件要求执行。


海丰县教育局
2020年6月20日

来源:海丰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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