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
查看: 32864|回复: 0

[海丰] 大事件!公平"陈氏兄弟"黑社会,警方悬赏通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6-23 09:3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丰县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场会

微信图片_20200623092731.jpg

6月22日下午,海丰县在公平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场会,通报“3·21”陈高明等人涉黑恶犯罪组织收网情况,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其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李绪,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监委代主任郑进铅,副县长、公安局长冯建青,县法院代院长罗桂东,县检察院检察长王波等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出席会议。领导小组“一办四组”负责同志,县公安局领导班子和各派出所所长、有关警种负责人,以及公平镇党政班子成员,村(社区)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等近200人参加会议。

2.jpg

会议指出,在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经过数月的缜密侦查、扩线深挖,2020年6月13日凌晨,再次雷霆出击,市公安局联合县公安局共出动警力300余人,对陈高明等人为首的涉黑恶组织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打掉了以陈高明为首涉黑恶犯罪组织。当天先后在海丰、深圳、广州、云南、安徽、江苏等地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陈高明、陈庆明、陈建鑫以及该犯罪组织成员共15人,依法查封工厂两家、扣押车辆8部、现金40余万元、疑似枪状物3支、子弹160余发,查扣证据材料一大批,初次收网行动,取得了圆满成功。目前,经初步审查,县公安局依法对以陈高明为首的涉黑恶犯罪组织成员分别以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立案侦查,现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深挖余罪、追逃、打财、挖伞工作仍在继续。

3.jpg

会上,李绪指出,这次收网行动的圆满成功,是在市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委高位推进、统一指挥,县公安局各部门干警潜心侦查、深挖扩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成员单位合力攻坚、辛勤付出的成果。就如何推动专项斗争持续纵深开展,李绪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二要坚持高位推动,保持高压态势,全力以赴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三要扩大宣传造势,充分发动群众,凝聚全社会共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合力;四要压紧压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

4.jpg

郑进铅强调,县纪委监委将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县委、县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在思想认识再坚定、惩腐打“伞”再深挖、工作力度再加大,聚焦监督执纪监察,聚力惩腐打“伞”,坚决打掉“关系网”“保护伞”,确保实现“六清”目标,为我县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5.jpg

冯建青通报了“3·21”陈高明等人涉黑恶犯罪组织收网情况。他表示,公安机关将采取坚强有力的措施,广泛发动群众,出重拳、下重手,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全力斩断“关系网”,深挖彻查“保护伞”,连根拔起、彻底铲除,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以实实在在的举措和扎扎实实的行动改善公平镇的社会环境,努力把海丰建设成为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为我县“奋战三大行动,奋进靓丽明珠”提供有力保障。

6.jpg

会上,公平镇党委书记陈岳文代表该镇作表态发言。会议现场还发放悬赏公告,号召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检举揭发陈高明涉黑恶犯罪组织的违法犯罪线索,彻底挤清余罪,铲除余孽,强力扫黑、铁腕除恶,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7.jpg
8.jpg
9.jpg

10.jpg
关于检举揭发陈高明、陈建成、陈庆明等人
涉黑恶犯罪组织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海公通字(2020)51号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县公安机关持续对涉黑恶违法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近期,在汕尾市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指挥下,一举查破了以陈高明(男,58岁,系海丰县泰源种养畜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海丰县泰源百货商行股东、海丰县泰源纸业有限公司股东)为首,成员陈建成、陈庆明、陈建鑫、钟焕钦、黄镜钗、周安平等15人的涉黑恶犯罪组织。

经初步审查,该涉黑恶犯罪组织在海丰县公平镇等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使违法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欢迎广大群众检举揭发陈高明、陈庆明及其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举报反映情况,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并视情给予奖励。

二、公安机关敦促该涉黑恶组织的在逃违法犯罪人员尽早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到案后情节显著轻微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凡帮助在逃人员藏匿、逃跑或者协助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举报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地址:海丰县公安局扫黑办(汕尾市海丰县红城大道西海丰县公安局三楼311室)

举报电话:0660-6880321    19928531572(周警官)

邮箱地址:551655538@qq. com

海丰县公安局
二0二0年六月二十日

附:该犯罪组织主要成员:
微信截图_20200623093145.png
整理自:平安海丰


楼主热帖
[热点资讯] 吉林女大学生带病出操猝死 家属疑其因送礼问
[城事报料] 抓获多人...
[热点资讯] 不限户籍 义乌对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新房各补
[城事报料] 警惕!有人被骗37000元…
[城事报料] 名单公示,汕尾这些镇上榜...
[城事报料] 大曝光 !这25家…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