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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政] 莫忘以民为本 牢记固本強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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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3 10:4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缘来缘去 于 2020-9-16 21:53 编辑

                               莫忘以民为本       牢记固本強基

            ——小议《海丰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陈治赠   2020年9月13日

     《海丰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共8章35条(下称“办法”),事关民权、民生,邑人有义务评议。评议若有失当之处,恳请包容教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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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办法”开宗明义宣称:目前农村宅基地问题,是“规范和加强管理”的问题。谁都清楚,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是官民都长期忽略的老问题,牵涉面广,非一时能够解决的问题,更不是目前国内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由于全球性新冠瘟疫肆虐,以及大江南北发生大面积洪涝灾害,我国民生受到极大影响。国外又因反华势力猖獗,发生中美贸易磨擦不断升级,中印边界及南海局势严峻。我们面临的困难存在太多的不确定因素。目前迫在眉睫的形势与任务是:发展经济,增加福利,落实“六稳、六保”,稳定民心,共克时艰。地方政府应分清主次。

       2、农村农民的宅基地,堪称农民几辈子硕果仅存的私有财富。何去何从,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敏感问题。适用法律应该是国家《宪法》,以及明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细阅“办法”中的有关条文,与根本大法以及将要实施的《民法典》中关于保护公民私有财产,以及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明显冲突。

      上述2点提醒,“办法”现在出台不合时宜。“规范和加强管理”农村宅基地的“办法”,建议放在明年国内、国际局势相对明朗,民心相对稳定时出台,以免影响民心归一。或者遵照《民法典》关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制定“办法”,在《民法典》实施之后出台,以免朝令夕改。

      3、“办法”出现“拆村、并村”的意向,与清代曾发生“内迁”的強制措施近似,有“断根(文化)绝本(土地)”之嫌。民众强烈反对。內地如山东省已率先停止推行。

       4、“办法”总则第一条称: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 。第二条称:“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建设用地”。

       所谓“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贵在“合理”二字。所谓“合理”,当遵照《宪法》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民法典》关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以及遵守公序良俗为标准。离开《宪法》、《民法典》和公序良俗谈规范和加强对村民宅基地的管理,就没有“合理”可言。

        “办法” 所称的农村宅基地涉及的用地,究竟是耕地,还是“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如果涉及耕地,适用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如果涉及“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适用法规是《城乡规划法》,而且,必须有业经2/3的村民公议公决、官方审核批准的乡村建设规划蓝图为依据。如果涉及私有物业,适用法律是《宪法》和《民法典》。“办法”总则第一、第二条,对村民私有物业、集体耕地、“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三者的关系没有区分清楚。集体资产与私有物业的概念糊涂,由此而派生的以下各条就无法顺理成章。

        5、“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本县实际情况是;村民除了继承祖业(祖宅或宅基地),还有1985年左右福利性分配的宅基地(已建住宅或宅基地),征地留成地规划为宅基地的征地补偿分配(已建住宅或宅基地)。现在的农民,特别是中心城镇近效的农民,毎户有几套住宅或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正常现象。这些来源清楚,权属合法的私有物业,该如何处理?“办法”没有明确。《宪法》没有明文规定公民拥有私有物业的额度,法制社会不容忍有的单行法规或地方政策公然违宪,为所欲为。

       6、“办法”第十六条称:(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村民“可申请宅基地”。这是逻缉性混乱。

       发生(一)、(二)所称的状况重建家园,是由国家或集体作出整体规划,解决宅基地(其中包含非天灾重建中的置换或征收、征用的补偿形式)连同报建手续,都属于政府行为,而不是由村民个人申请。

       “办法”其他各条,暂不赘述。建议“办法”起草人认真通读《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私有物业权属的表述,针对农村宅基地的存在问题,有的放矢,仔细推敲“办法”的条文。

    叶落归根,血浓于水。村民来源清楚,权属合法的宅基地,是可以承传的合法财产,也是唤起民心归乡、民心归农的重要希望。“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切实保护耕地。目前,农村农民的宅基地,大多是“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已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耕地。 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须持慎之又慎的态度,地方政府切不可图小利而忘大义,将村民归乡、归农的希望粉碎。

        非法占用或公然侵占集体耕地(公地)为宅基地者,主要是个别不法村官及其恶势力。试行整治农村宅基地的存在问题,应从打击不法村官及其恶势力非法占用或公然侵占集体耕地(公地)开始。

       无论“办法”是否修正,也无论“办法”何时推行,建议选择富有盛名、政治基础牢固的红色村为先行点,发挥领头羊的模范作用。

       图为官媒宣传口号,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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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3 12: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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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说得好
发表于 2020-9-13 19:57:13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说得很好!事关民生、民权,邑人有义务评议。
发表于 2020-9-13 20:11:33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写这样的文章,需要对家乡有极强的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向作者致敬!
 楼主| 发表于 2020-9-13 21: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

     恳请地方党政坚持换位思考,多站在群众立场想问题,多与老百姓商量,不要代替群众作决策。切实维护和保障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
 楼主| 发表于 2020-9-14 22:4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村民甲 发表于 2020-9-13 20:11
写这样的文章,需要对家乡有极强的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向作者致敬!

多谢!

事关民权、民生,邑人有义务评议
 楼主| 发表于 2020-9-17 11:4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耕地非农化,征用占九成左右。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贵在“合理”二字。所谓“合理”,当遵照《宪法》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民法典》关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以及遵守公序良俗为标准。离开《宪法》、《民法典》和公序良俗谈规范和加强对村民宅基地的管理,就没有“合理”可言。
 楼主| 发表于 2020-9-20 17: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耕地非农化,征用占九成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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