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汕尾市应急管理局曝光一则典型案例。2024年1月12日,汕尾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安全巡查时,发现海丰县某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逾期后,仍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拍照取证、制作询问笔录、调取监控视频以及销售记录等方式收集相关证据,并当场开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企业暂时停产停业。
1月13日,执法人员通过视频巡查发现,该加油站在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整顿后仍继续开业经营,具有从重处罚情形,执法部门依法对该加油站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人民币20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加油站属易燃易爆场所,经营稍有不慎,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在此呼吁广大从业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应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证件到期需继续经营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来源:南方+、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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