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试行)海丰县流冲、彭厝寮两个治超卸货场(超限检测点)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保护公路桥梁交通安全,促进公平、公正、严格执法,根据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结合治超工作需要,县交通运输局自2025年7月25日起启用(试行)海丰县流冲、彭厝寮两个治超卸货场检测点(超限检测点),现予公告。
序号 | 行政区域 | 名称 | 位置 | 执法区域 | 1 | 海丰县 | 可塘镇(流冲)超限检测点 | 海丰县可塘镇东S241线K64+643M 处;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东新村(S241路边) | 海丰县辖区 | 2 | 海丰县 | 公平镇(彭厝寮)超限检测点 | 海丰县可G235线K2199+650M处;汕尾市海丰县公平镇彭厝寮路口对面(G235路边) | 海丰县辖区 |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25日
来源: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