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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定点零售药店被指“阴阳价格”,当地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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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号

10月1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对定点零售药店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全文如下:

近日有群众反映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存在日用品串换药品及药品“阴阳价格”结算的问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我市对涉事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立即核查,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内蒙古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一百六十一、一百六十二分公司存在日用品串换药品结算情况,依据《呼和浩特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五十九条第七款规定,给予解除医保协议、追回相关违规费用,并行政立案。同时,对相关人员作出计分处理。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相关规定,对内蒙古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所有医保定点门店暂停医保结算,开展自查自纠并进一步核查处理。

二、内蒙古益缘庆医药有限公司存在药品“阴阳价格”结算情况,依据《呼和浩特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五十六条第五款规定,给予约谈、暂停结算医保费用,并对相关人员作出计分处理。

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的通知》,要求对药品“阴阳价格”结算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在当前全国开展深度净化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环境,坚决打赢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关键时刻,我市各级医保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核查,从严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定点医药机构,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群众购药权益。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对以上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不得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结算,不得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不公平、歧视性价格,不得以高于非参保人员的价格销售药品,并主动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严格遵守医保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坚决抵制各类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共同守护好参保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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