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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陆丰查处多起涉嫌“霸王条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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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5 11: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间:2012-05-25   文章来源:汕尾日报 

  日前,陆丰市工商局继5月17日依法查处今年首宗涉嫌“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后,近日又依法查处2宗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霸王条款”案件,在该市掀起了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高潮。

  据悉,陆丰市工商局北堤工商所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酒店在提示牌中含有“如有不小心损坏房间物品,须照价赔偿,离房后发现物品遗失,本馆概不负责”和某西餐厅内贴有“请带好随身物品,如有遗失本餐厅概不负责,本卡座设68元最低消费”等字样,上述2户经营者的声明和堂店告示,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消费者,免除自身责任,涉嫌利用“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此,北堤工商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陆丰工商部门表示,将切实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围绕饮食、服务行业,加大对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陈建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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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5 13:52:13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查的好,,,
发表于 2012-5-25 15:38: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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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爱 发表于 2012-5-25 13:52
查的好,,,

发表于 2012-5-25 15: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断爱 发表于 2012-5-25 13:52
查的好,,,

发表于 2012-10-25 06: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加大对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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