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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 民众对反腐期望值高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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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9 00: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者的话:
“腐败在任何国家都无法‘根治’,关键要控制到民众允许的程度。”——此言一出,民众哗然,有评论批驳其为“腐败宽容论”。其主要论点是:中国显然处于腐败的高发期,彻底根治腐败的条件目前不具备。腐败在任何国家都无法“根治”,关键要控制到民众允许的程度。而要做到这一点,对中国来说尤其困难。
马克思说:“物质生产的发展,例如同艺术生产的不平衡关系”,就是艺术的“一定的繁盛时期决不是同社会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因而也决不是同仿佛是社会组织的骨胳的物质基础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112—113页)。历史上常常出现在较低的物质文明基础上建立了较高的精神文明的情形,恩格斯把这种现象描述为“经济上落后的国家在哲学上仍然能够演奏第一提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485页)。
尽管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引出了“腐败高发期”的概念,按照马恩的观点以及各国社会发展现状,基于文化建设基础之上的道德文明建设却并非必须建立在物质基础高度发达的基础上。
“吏治廉洁、风清气正”是老百姓对官德和社会风气的良好期望,“容许一定程度的腐败”是纵容腐败的借口,知易行难,恐怕只有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认识上对腐败的“零容忍”,才能换来让人民满意“低腐败率”。
改变官员对腐败的“容忍度”,比提升老百姓对腐败的“容忍度”更为重要。
为民众对反腐的期望值高,叫好!
让人大跌眼镜的“宽容腐败论”
环球时报:反腐败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攻坚战
中国显然处于腐败的高发期,彻底根治腐败的条件目前不具备。有人说,只要“民主”了,腐败问题就可迎刃而解。然而这种看法是天真的。亚洲有很多“民主国家”,如印尼、菲律宾、印度等,腐败都比中国严重得多。但中国很可能是当前亚洲“腐败痛苦感”最突出的国家。
这跟中国“为人民服务”的官方政治道德在全社会深入人心有关。但现实是,市场经济冲击了它的落实,敷衍甚至背叛它的官员从各种制度的缝隙中不断漏出。中国是全球化很深入的国家,发达国家廉洁的高标准已被中国公众见识,这些不同时代、不同条件下的信息强行压缩在中国舆论场上,痛苦和纠结因此无法释怀。
腐败在任何国家都无法“根治”,关键要控制到民众允许的程度。而要做到这一点,对中国来说尤其困难。

为什么“腐败痛苦感”这么突出呢?
为什么“腐败痛苦感”这么突出呢?并不是腐败问题真的很严重,而是“为人民服务”的官方政治道德,给了公众对官员太多不切实际的期待,可现实离宣传距离很远,于是就非常痛苦。按照这个逻辑,得出腐败有“民众允许的程度”就顺理成章了。因为,面对“腐败痛苦感”最突出,开出的药方不是以宪政之制约束权力,以法治将权力关进牢笼,而是一针自我欺骗的麻醉剂:降低对官德那些不切实际的期待,如果我们能降低期待,能容忍一定程度的腐败,能在心理上接受官员有适度的腐败,那么,我们在面对官员腐败的时候就不会那么痛苦了,就能够心安一些了。
何其大谬的观点。如果我们的反腐败真的接受了这样的谬论,不是去致力于制度反腐,不是以零容忍的姿态去严打严控严治腐败,而是让民众在心理上降低期待,接受适度腐败,以此换得“皆大欢喜”,那我们的反腐大业必将走入非常危险的境地。这样荒唐的观点,不是真正爱护官员,不是真正地为这个国家的前途着想,而是祸国之论。在“腐败零容忍”的追求下,腐败都如此猖獗,如果开了口子,力挺“腐败容忍”论,那么,有了理论支撑和借口,腐败又将猖獗到何种地步?(来源:中国青年报)
恩格斯:经济上落后的国家在哲学上仍然能够演奏第一提琴
马克思说:“物质生产的发展,例如同艺术生产的不平衡关系”,就是艺术的“一定的繁盛时期决不是同社会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因而也决不是同仿佛是社会组织的骨胳的物质基础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112—113页)。历史上常常出现在较低的物质文明基础上建立了较高的精神文明的情形,恩格斯把这种现象,描述为“经济上落后的国家在哲学上仍然能够演奏第一提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485页)。
不要低估公众对反腐败的期望值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全国廉政会议上强调,当前反腐倡廉建设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腐败现象在行政权力集中的部门和资金资源管理权集中的领域易发多发,社会事业、国有企业等领域腐败案件逐渐增多,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腐败问题依然突出。温总理还说,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腐败,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政权的性质就可能改变,就会“人亡政息”。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极为严峻的重大考验。
汪玉凯:老百姓对腐败已经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表示,当今社会,老百姓对腐败已经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一切试图为腐败现象做辩解的言论,其结果将助长腐败的泛滥,最终受到人民的唾弃。
要求民众容忍腐败,这是一个完全错误的观点,从理论和实践上都是站不住脚的。腐败问题确实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存在,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腐败问题无法根治,更不能因为根治不了腐败就要求民众接受它、允许其存在。事实上在相当一部分国家,腐败问题治理得非常好,老百姓也非常满意。比如在新西兰,此前它的一个部长就因涉嫌使用公款报销其丈夫海外旅行费用而主动辞职。这体现了制度反腐的结果,正因为建立了现代国家廉政制度体系,才使得政府官员不敢随意妄为,时时刻刻接受着外界的监督和相关制度的制约。(来源:财新网)
保持民众对腐败的痛感
当人们都适应了腐败并努力寻求自己的腐败方式时,腐败便进入了它的最高形式,那就是社会腐败。精英的同流合污和大众的麻木趋就,是对社会溃败的推波助澜。如果一个民族对腐败整体适应,习惯了在腐败的框架下思考问题和采取行动;如果腐败已经渗透到公众的生活中,成为一种人人都要去适应的生活方式,这个民族未来将何去何从?尤其当一代青年迅速融入社会腐败中,“聪明”地寻找自己能分得的那一杯羹,社会将是什么样子?
制度性的反腐败是必要的,但还不够,我们还需要对腐败的社会性反抗,呼唤针对腐败现象的“公民不服从”。在历史的每一个转折点,民众的力量永远不可忽视。如果每一个人都能保持对腐败的敏锐痛感,事情也许会不一样。(来源:南风窗)
腐败零容忍是不可触碰的社会底线[/url]
坦白说,对腐败的零容忍是不可逾越的社会底线,尽管社会对腐败的零容忍本身并不会有效减轻腐败行为。然而,当前这些观点和声音尽管带有尊重现实理性的“务实”色彩,但却渲染着一种对现实的妥协,且这种妥协无形中封堵了反腐倡廉的关键通道。如把反腐曲解为探寻民众可容忍底线,无疑是对腐败的纵容,因为民众对腐败的底线是零容忍;同时要求媒体减少对腐败等社会负面的信息传导,则是一种掩耳盗铃的做法。
那种认为任何国家都不可能根治腐败的论调,恰是对腐败和腐败现象两个概念的混淆。殊不知,腐败是一种制度和机制设计的失范,是可以从制度上加以根治的,无法“根治”的是腐败现象,因为腐败现象是一种个体道德行为,任何社会都会有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可见,当前任何国家都存在腐败现象,但不能说任何国家都无法根治腐败,更不能以目前腐败频发就要求民众适度提高容忍度。(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本网综合环球时报、人民网、中国青年报、财新网等媒体报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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