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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医院偷走新生婴儿 何某获刑两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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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13: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城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何某某从医院偷偷抱走新生婴儿一案作出宣判,被告人何某某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经城区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15日中午12时左右,被告人何某某窜至市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二楼210室16号床旁,趁产妇林某某产后睡着之机,抱走林某某刚出生一天的男婴,然后将该男婴抱至市区西小区其租住的楼房抚养。同年12月10日,何某某在其租住屋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现场解救了林某某被拐骗的男婴。

  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无视国法,偷偷抱走刚出生的婴儿收养,使该婴儿脱离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应该依法惩处。被告人何某某拐骗婴儿后,对其细心照顾,没有对婴儿造成伤害,且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宣判后被告人何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时间:2012-06-12   文章来源: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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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13: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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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抱走新生婴儿一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太轻了。整个案件,浪费了多少纳税人的钱才破案,如果天天这样的案出现国家财政负担不起了。
发表于 2012-6-12 15: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是判得太轻了,,,
发表于 2012-6-12 15:2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得太轻了,,,
发表于 2012-6-12 15: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她老实接受教育,两年后出来了要好好反省一下,不要再犯错了!
发表于 2012-6-12 16: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轻了,犯罪成本过低。
发表于 2012-6-12 17: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法就这样,该重不重该轻不轻,.拐卖儿童对一个家庭来说是毁灭性的,不亚于被杀了一人,而才叛两年多,减去节假日,很快就出来了.出来又可继续干,且更有经验了....
发表于 2012-6-12 17:4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判得这么轻啊?才两年多,那以后这类案件肯定是要增加了,因为一旦被抓也才两年多。
发表于 2012-6-12 18: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像这样的罪刑判得是比较轻一点,出了节假日,在监狱里面1年才10个月,很快又可以出来了,为什么就判这么短呢?是不是有用钱去买少罪刑。
发表于 2012-6-12 18: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偷走抚养要比偷走贩卖的量刑轻得多,但是2年6个月也太轻了吧、、、、估计有向婴儿家长求情和自己出点血吧,知错就改吧,还有下次的话,估计无期都可以!
发表于 2012-6-12 18:2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拐骗还是抢偷??
发表于 2012-6-12 19: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真的太轻了吧。。
发表于 2012-6-12 19: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断爱 发表于 2012-6-12 15:03
是判得太轻了,,,

立即打靶
发表于 2012-6-12 19: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恒常郑少 发表于 2012-6-12 17:05
政法就这样,该重不重该轻不轻,.拐卖儿童对一个家庭来说是毁灭性的,不亚于被杀了一人,而才叛两年多,减去节假 ...

非常认同
发表于 2012-6-12 19: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龙四 发表于 2012-6-12 18:24
拐骗还是抢偷??

拐骗
发表于 2012-6-12 22: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乱
发表于 2012-6-12 23:2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重判
发表于 2012-6-12 23:53: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年?不知道找了多少关系,用了多少钱才买了两年的刑罚!拐卖一个小孩要让多少人承受一辈子的痛苦啊!才判两年。这样的刑罚可以阻住同样事情再次发生么?对于拐卖儿童的一概应该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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