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称副县长被曝非法牟取30余套房产失实
南方网讯 日前,有网友在本网等多家网站上发帖称,汕尾市海丰县副县长余振光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三十多套房产,在当地有“房县长”之称,引发网民大量的转发和关注。今天(7月17日),汕尾市委宣传部向本网发来文字稿称,根据网络举报的信息,汕尾市纪委派出调查组,依法依规进行了核查。经查,网上所反映的海丰县副县长余振光的问题失实。 汕尾市纪委初步核实的具体情况如下:目前余振光及其妻子儿女,只有在海丰县农委的房改房一处,建筑面积89.9平方米,房改时间1993年9月;海城镇骏豪区8巷8号住宅系余振光父母于2007年出资40万元自建的4层楼房;海城镇二环路怡景苑5栋4号住宅,是产权人郑XX于2004年以22万元所购,2008年借与余振光居住至今;附城镇南湖居委东苑一栋11号为余振光父亲的房改房;余振光之弟余振明在海丰碧桂园购买别墅一套,价值163万元;反映的6间铺面中,只有一间是汕尾建设银行的房产,余振光之姐余晓红合法参与竞拍购得。其他铺面与余振光、余晓红无关;余振光1969年12月出生,不存在更改年龄的问题。 汕尾市委宣传部向本网发来的文字稿称,汕尾市纪委欢迎媒体和网友给予监督。市纪委举报电话:0660-12388;网络举报:http://www.gdjct.gd.gov.cn。http://i3.sinaimg.cn/dy/c/2013-07-17/U7939P1T1D27696937F21DT20130717202041.jpg
网友在本网论坛上发布“广东省海丰县出了个'房县长'”的贴文截图。
跟房爷一样,给纪委整没了!堂堂的一县之长且是分管国土丶城建的领导,沦落到要跟别人借房子住?!悲哀!真是悲哀!!!
广东汕尾纪委:海丰副县长被指有30套房产失实
南方网讯 日前,有网友在本网等多家网站上发帖称,汕尾市海丰县副县长余振光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三十多套房产,在当地有“房县长”之称,引发网民大量的转发和关注。今天(7月17日),汕尾市委宣传部向本网发来文字稿称,根据网络举报的信息,汕尾市纪委派出调查组,依法依规进行了核查。经查,网上所反映的海丰县副县长余振光的问题失实。汕尾市纪委初步核实的具体情况如下:目前余振光及其妻子儿女,只有在海丰县农委的房改房一处,建筑面积89.9平方米,房改时间1993年9月;海城镇骏豪区8巷8号住宅系余振光父母于2007年出资40万元自建的4层楼房;海城镇二环路怡景苑5栋4号住宅,是产权人郑XX于2004年以22万元所购,2008年借与余振光居住至今;附城镇南湖居委东苑一栋11号为余振光父亲的房改房;余振光之弟余振明在海丰碧桂园购买别墅一套,价值163万元;反映的6间铺面中,只有一间是汕尾建设银行的房产,余振光之姐余晓红合法参与竞拍购得。其他铺面与余振光、余晓红无关;余振光1969年12月出生,不存在更改年龄的问题。汕尾市委宣传部向本网发来的文字稿称,汕尾市纪委欢迎媒体和网友给予监督。市纪委举报电话:0660-12388;网络举报:http://www.gdjct.gd.gov.cn. 此地无银三百两呀 {:4_130:} {:4_130:} {:4_102:} 贫民你信吗?。利害.利害啊!{:4_130:} 海城镇二环路怡景苑5栋4号住宅,是产权人郑XX于2004年以22万元所购,2008年借与余振光居住至今..... 在天朝,最大的造谣者,大家都知道是谁咯。。。。不知羞耻! 伟大的和谐工程! {:6_209:}不知信边个 ben4425 发表于 2013-7-18 00: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海城镇二环路怡景苑5栋4号住宅,是产权人郑XX于2004年以22万元所购,2008年借与余振光居住至今.....
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怡景苑那的房子2004年以22万购得?怎么我朋友也在那买的,没这么便宜。有那么便宜的话借钱也要在那买,22万啊,2004年22万能买那么好的房子! 这样的结论也许是最理想的,不用再牵连那么多人 这样的结论最得官心,但却是最不得民心 官员财产不敢公开,永远是腐败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