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清湖畔 发表于 2013-7-18 08: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自己人查自己人,最重要是不要伤和气。:loveliness:
哈哈,呵呵,不用多说,你知道的
无变,早了到的结果!强大的海丰县人民政府和海丰县委!更强大的是汕尾有关部门,最强大的还要算房县长!!
不一定要把余振光拉下手,这个事最大的意义在于教育官员:凡事适可而止,财富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多做点实事以免成国阶下囚。
散了吧,散了吧,没有什么好看的咯。
{:4_128:}
空穴来风未必无因
房屋借给当官的住,真大方还是有内幕。
ben4425 发表于 2013-7-18 00: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海城镇二环路怡景苑5栋4号住宅,是产权人郑XX于2004年以22万元所购,2008年借与余振光居住至今.....
你信吗?反正我不信!
swlz 发表于 2013-7-18 17: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房屋借给当官的住,真大方还是有内幕。
肯定狼狈为奸!
不要查了,会死人的.
早料到的结果,汕尾纪委笑死人不偿命。
现在整个中国最大的悲哀就是不管结果对错,是否合法,很大部分人都相信错的东西是对的,对的全是错的
SUSAM 发表于 2013-7-18 08: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怡景苑那的房子2004年以22万购得?怎么我朋友也在那买的,没这么便宜。有那么便宜的话借钱也要在那买,22万 ...
可以粗略估算下,按当时的房价1700元/平方算(估计应该没那么贵),22万/1700=129.4平方。不知道这套房是大了还是小了?
海陆丰,最和谐的社会!!!
:hug::hug::hug:
开玩笑,叫那些人去查能查得出什么
蛇鼠一窝,查什么呢,这个年代真的别把百姓当傻b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