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丰市东海街道四宗综合用地明确用地性质的批前公示
根据《关于汕尾市区明确综合用地性质的意见》(汕自然资〔2025〕27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明确陆丰市东海街道四宗综合用地土地的用地性质,现将明确结果批前公示如下:序号使用权人不动产权证号宗地位置证载面积拟明确土地用途
1陈冰陆府国用(2003)第0102812号东海大道西侧月桂路北2286平方米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2陈细山陆府国用(2002)字第0100953号陆丰市东海大道西侧洛州路南304.8平方米商业服务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3陈细山陆府国用(2004)字第0104264号东海镇东海大道西侧洛洲路南侧(未列号)762平方米商业服务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4肖达忠陆府国用(2012)第0112422号东海镇东海大道西侧四点二渠道北609.6平方米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
公示期为10日(自公示日起),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述材料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等身份信息、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与用地有关的利害关系证明(如产权证书),明确异议内容及异议依据。逾期视为无异议。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提出异议无效,我局将核发明确用地性质的批复。 联系地址:陆丰市陆城行政新区永平路北 联系电话:0660-8825551陆丰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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