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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汕尾市区明确综合用地性质的意见》(汕自然资〔2025〕27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明确陆丰市东海街道四宗综合用地土地的用地性质,现将明确结果批前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10日(自公示日起),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述材料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等身份信息、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与用地有关的利害关系证明(如产权证书),明确异议内容及异议依据。逾期视为无异议。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提出异议无效,我局将核发明确用地性质的批复。 联系地址:陆丰市陆城行政新区永平路北 联系电话:0660-8825551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