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有责任.
电信该赔偿,电线杆总是乱安插,还要死多少无辜?????????????????
casen 发表于 2012-6-13 18: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是典型的奴隶思想!抛开其他的不説!就那句遇到这样的事情就是自己运数不好。为什么一定要从自己身上找 ...
好吧· 就当奴隶思想吧· 好好去思考这件事· 要知道 汕尾的特殊性· 城市规划混乱, 违规暂用公共用地的比比皆是。想立根杆谈何容易
一件事情不是简单看待的,水很深。现在社会有一帮专业人士替人摆平这些事,请民工哭、闹、摆场,家属得到赔偿金,他们要分一大半钱。
{:5_142:}关注!
双方都有责任,电信理应赔偿。这么明显的违规,死人了,还没有引起公路局等有关部门的重视,这社会也够乱了。更为可笑的是,还有人在为电信说话,交警叔叔太有才了,努力给电信推御责任。不会是被收买了吧??
这湾看不出很急。有些事都是命,常说“脚目水浸死人”。
现在很多路的两边都是树、路灯、电线杆,是不是都该砍掉了?
今天经过公平路,无意中看到,拍了下来。原来还真有这样的规定。看来死者家属并非无理取闹,流氓电信!哎,可怜的死者!!
我是当地人,那个地方的确发生了多次交通事故,请求有关部门快点把这根祸害移走。别再害人了!!!!!
{:4_131:}
向汕尾"三打"办强烈举报:汕尾中国电信的不法行为。
http://www.swsm.net/thread-77772-1-1.html
联名一百人到法院告汕尾中国电信
http://www.swsm.net/thread-77930-1-1.html
弱弱的问 发表于 2012-6-14 17: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今天经过公平路,无意中看到,拍了下来。原来还真有这样的规定。看来死者家属并非无理取闹,流氓电信!哎, ...
电线杆好象不是建筑物。线杆都是沿路架设。每次过埔边就怕怕,路就在房子门口。。。。
恒常郑少 发表于 2012-6-15 11: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电线杆好象不是建筑物。线杆都是沿路架设。每次过埔边就怕怕,路就在房子门口。。。。
你过来看看海丰县县政府大院就知这些龟腚在公污员眼里是常事了。现在海丰已经是上梁不正下梁歪了
弱弱的问你 你没有去查啊哎 算了 我查给你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所称的“永久性工程设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所称的“永久性构造物或设施”是指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的地面或地下,采用耐久性建筑材料(如钢、钢筋混凝土、水泥、砖、木、石及其他材料等)构筑的,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的各种构造物或设施(不包括公路设施)。
注:公路设施可以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但公路用地范围是指公路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及边沟(或者截水沟)以外不少于1米范围的土地。
下面的规定更指出了电线杆哦!看清楚了!
禁止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电线杆、变压器、地下管线、堆入垃圾、堆放建筑材料和其他堆积物。
恒常郑少 发表于 2012-6-15 11: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电线杆好象不是建筑物。线杆都是沿路架设。每次过埔边就怕怕,路就在房子门口。。。。
你的眼睛怎么了?那根杆是沿路建设的吗,电线穿过公路没见着啊!
电信理亏,理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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