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逾期不接受 处理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
以下125名驾驶人(名单附后)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陆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驾驶人因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和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告知。如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陆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陆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单位:陆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系电话: 交通管理大队机动中队:0660-8891989 交通管理大队陆城中队:0660-8989110 交通管理大队潭西中队:0660-8221898 交通管理大队博美中队:0660-8258008 交通管理大队南塘中队:0660-8291404 交通管理大队铜锣湖中队:0660-8248020 交通管理大队碣石中队:0660-8698122 交通管理大队甲子中队:0660-8952110 附件:(陆丰交管大队)交通违法人员逾期未接受处理名单
陆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1月25日
来源:平安陆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