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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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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连续多年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海丰县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同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作废。
你单位如不服本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海丰县民政局 2025年11月24日 联系地址: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县城西段468号 联系部门:海丰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联系电话:0660-6602689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 | | | | | 海丰县海城镇杰贝斯幼儿园 | | | | | 海丰县公平镇大风车幼儿园 | | | | | 海丰县附城镇新生幼儿园 | | | | | 海丰县附城镇园立方幼儿园 | | | | | 海丰县海城镇美洋洋幼儿园 | | | | | 海丰县励达教育培训中心 | | | | | 海丰县壮源武术俱乐部 | | | | | 海丰水电医院 | | | | | 海丰县附城镇小明星正大幼儿园 | | | |
来源:海丰县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