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教育局最新通知

发布者: 立邦漆 | 发布时间: 2025-12-12 11:35| 查看数: 4960|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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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陆丰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陆丰市龙山中学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日期:2026年1月中上旬

(二)地点:陆丰市龙山中学

四、参赛形式和单位

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全市高中2所、完全高中4所、职校4所、中心小学23所、初中学校33所及九年制学校42所(其中公办 25 所、私办 17所)、十二年制1所。

五、竞赛分组

设小学组5-6年级、初中组、高中(中职)组的男子、女子比赛。

六、竞赛项目

小学组(男、女各9项)5-6年级:

60M、100M、200M、400M、800M、投掷垒球、跳高、跳远4x100M接力;

初中组(男、女各11项)共:

100M、200M、400M、800M、1500M、4*100M、4*400M、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男子4kg、女子3kg);

高中(中职)级(男、女各11项):

100M、200M、400M、800M、1500M、4*100M、4*400M、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男子5kg、女子4kg);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必须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2025年12月31日前必须具有陆丰市正式学籍并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有信息数据的小学及普通中学(含中职学校)在校、在读学生,必须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职学生必须同时具有《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数据。

(二)运动员必须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者


(三)运动员必须代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学校的参赛不得跨学校组队参赛

八、报名规定及办法

(一)中学组各组限报领队1人(且由本校在职在编教职工担任),教练员4人,男、女子运动员共22人(男、女子名不得超过12人);小学组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男、女子运动员共18人(男、女子各不得超过10人)。

(二)运动员每人可报名参加2个单项,并可兼报接力;各单位各组别各单项限报男、女子各2人;各单位各组别男:女子接力项目限报1队。

九、竞赛办法

各项目比赛均执行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定。比赛器材由大会提供,一律不准使用自备器材。

十、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一)对获得各组别各项目前三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二)各组别各项目均按成绩分别录取,奖励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接力赛双倍计分)。不足8人(含8人)参加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减2录取,按9、7、6、5、4、3计分,依此类推。打破汕尾市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最高纪录加18分,打破陆丰市中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加9分,在同一项目(含各轮次、赛次)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三)分别设立小学和中学各甲乙组团体总分奖。各单位各组别团体总分分别以其运动员在相应组别的各项目名次得分和破纪录得分综合累计。总分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至四名为二等奖,第五至八名为三等奖。如遇得分相等,以破市纪录(人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表彰赛事组织规范、赛风优良的单位。

(四)田径团体总分前八名的队伍,颁发奖杯。

十一、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各代表团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要进行严格、认真地审查,严格把关,杜绝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

(二)主办单位将在赛前、赛中、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作如下处罚:

1.赛前:报名结束后将随时到运动员所在学校进行检查,

如果运动员情况与报名资料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并不得换人。


2.赛中: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队)余下所有比赛及已取得的成绩、名次,并追回奖品;在该代表团总分中处以每人扣14分的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同时通报全市。

3.赛后: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或该运动队的比赛成绩,并追回奖品,追究责任人,同时通报全市。

4.凡比赛已排定名次及颁奖,因资格等被取消成绩而造成的名次空缺空出,不追补。

十二、报名日期、办法

(一)报名时间:各代表队在2025年12月25日前将参赛项目报市教育局教育股。

(二)报名时须交:

1.各代表队报名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

2.代表队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必须交一张大一寸红底数码照片(拍摄时间应在2025年9月1日后),每张照片以“队内职务+姓名”命名,且以单位、项目、组别为独立文件夹整队存放。

3.学校出具的报名运动员适宜参加所报项目的《健康证明》(一式两份)以及《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没有上交上述材料的运动员不允许报名参赛。

4.各项目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

十三、经费

(一)代表队食宿、交通、保险、饮用水等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

(二)裁判员、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的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劳务费、食宿费、保险等有关费用由大会负责。

十四、其他规定

参加本次运动会各代表队的所有人员,必须在保险公司办理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将保险凭证复印件带到赛区以备查验。

十五、服装

(一)各代表队比赛服装必须符合规则要求,且统一服装。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要尽量统一服装,

(二)运动员一律不得留怪异发型、染发和纹身,不许佩戴项链等饰物进行比赛。

(三)各队比赛服装、领奖服装如出现商业性广告、标志或文字,必须在赛前20天将加盖教育局公章的书面申请,服装广告申请必须经主办单位邮件或书面同意后方能印制。

十六、裁判队伍选派

(一)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和裁判员等由教育局选派辅助裁判及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聘请。

(二)裁判员需要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公正执裁;工作人员需各司其职,保障赛事顺利进行。

十七、每场比赛运动员凭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进行检录。

十八、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十九、执行《反兴奋剂条例》。

二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陆丰市教育局

来源:陆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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