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多个商家 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产品和罚款...

发布者: 铁树开花 | 发布时间: 2026-1-21 10:24| 查看数: 3426|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燃气用具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工作动态

2025年,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持续开展燃气用具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持续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用具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全力保障燃气用具质量安全。为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实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现公布4起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汕尾市城区某电器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具案(燃气灶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
2025年4月21日,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汕尾市城区某电器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售的1台家用燃气灶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在售的3台快速燃气热水器为烟道式燃气热水器,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当事人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快速燃气热水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属于销售须经认证但未经认证的相关产品;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2025年5月23日,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产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汕尾市城区某电器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案(燃气灶具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
2025年5月27日,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汕尾市城区某电器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3台家用燃气灶具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2025年7月22日,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产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陆丰市某家电商行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燃气灶具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被撤销)
2025年1月17日,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陆丰市某家电商行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售的8台家用燃气灶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已经被撤销。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2025年3月17日,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产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海丰县某电器贸易部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案(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2025年4月22日,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海丰县某电器贸易部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2台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和1台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

当事人销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热水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家用燃气灶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具的违法行为。2025年6月20日,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产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END——

消息来源:质量监督科

编辑:市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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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尾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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