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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汕尾市城区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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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汕市区府公字〔2026〕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城区2025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5〕81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目的:
被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被征收范围位于马宫街道、香洲街道(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
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长沙村长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705公顷,其中,农用地0.0705公顷(耕地0.0705公顷);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新北村北山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356公顷,其中,农用地0.7356公顷(耕地0.6808公顷、园地0.00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540公顷);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金町村新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属下的集体土地0.7235公顷,其中,农用地0.7235公顷(耕地0.7183公顷、草地0.00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8公顷);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金町村新厝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298公顷,其中,农用地0.5298公顷(耕地0.5269公顷、园地0.0029公顷);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金町村田中央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414公顷,其中,农用地0.0414公顷(耕地0.0414公顷);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金町村新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673公顷,其中,农用地0.6673公顷(耕地0.6483公顷、园地0.0046公顷、草地0.00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3公顷);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金町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315公顷,其中,农用地0.3315公顷(耕地0.3315公顷);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金町村埔美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969公顷,其中,农用地0.1969公顷(耕地0.1969公顷);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金町村大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767公顷,其中,农用地0.2767公顷(耕地0.2183公顷、园地0.0361公顷、林地0.01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8公顷);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梧桐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256公顷,其中,农用地0.0256公顷(耕地0.0256公顷)。

征收土地的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四、公告期限: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26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城区2025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5〕8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
1.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640 (1).png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城区2025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5〕81号)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关于汕尾市城区2025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3日

来源: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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