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6万元!公积金可全家共济!我市楼市新政来了→

发布者: 油麻糊 | 发布时间: 2026-3-27 10:17| 查看数: 3609|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我市出台措施稳定房地产市场

购房最高补贴6万元

公积金可全家共济


3月26日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稳定房地产市场相关举措。媒体记者围绕购房补贴、贷款套数认定、公积金政策、税收优惠、项目融资等热点问题踊跃提问,相关部门负责人一一作了详细解答。

购房补贴:
家庭类补贴可叠加,最高可享6万元

针对群众最为关注的购房补贴政策,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政策印发之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在市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按时网签备案的,可享受按面积补贴和家庭类补贴。

按面积补贴标准为:购买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含)以下,每套2万元;购买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每套4万元。家庭类补贴方面,对汕尾户籍的初婚或初育家庭(措施印发后初次登记结婚或初次生育第一个子女)给予2万元补贴;对多子女家庭(一对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给予2万元补贴。

以上补贴可叠加使用,同一家庭累计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申领流程将通过市住建局官网向社会公布。

贷款套数认定:
以县区为单位,满足条件可核减1套

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方面,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政策实行“以县(区)为单位”的优化标准。对于多子女家庭、赡养老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县(市、区)已有住房的,套数认定可核减1套。

认定套数优化后,居民家庭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此前是否有贷款记录,均可按首套住房享受信贷政策。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15%。这一调整更加贴合家庭实际居住需求,有效降低购房门槛和利息负担。

公积金政策:
首付比例降至20%,支持家庭共济

市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系统性优化。其中,支持购房首付款家庭共济提取是一大亮点——缴存职工家庭(含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共同申请预提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有效缓解职工筹集首付款的资金压力。

其次,支持“以旧换新”贷款购房。职工家庭曾用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出售原房后再购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

在住房套数认定方面,政策实行分区精准认定。家庭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县(市、区)不动产登记证明为准,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且购房地无自有住房的,按首套房政策执行,更好适配跨区域就业、居住实际。

首付比例也进一步下调。首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统一降至2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全力支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此外,个贷率未超过85%(含)时,现有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和可贷额度缴存余额倍数维持不变。现阶段,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52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78万元,计算可贷额度缴存余额倍数为18倍。

税收优惠与项目融资:
换购住房享退税,合规项目“应贷尽贷”

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比例退还。

金融支持方面,汕尾金融监管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金融部门将在供需两方面发力。一方面持续扩围增效,分类分批将合规住房开发贷款项目统一纳入白名单管理,对不同所有制房企符合要求的合规项目一视同仁予以支持,做到“应贷尽贷”。另一方面强化金融支持,推动辖内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行申请开通绿色审批通道,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放款效率。

下一步,市有关部门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优化办理流程,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记者:林舒雅
来源: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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