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线索的通告

发布者: anmi | 发布时间: 2026-5-10 11:58| 查看数: 1437|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线索的通告

为持续深化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秩序,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线索,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线索范围


本次线索重点征集肉制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三大环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生产加工环节


1.无合格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许可证过期、超许可范围生产,或未经备案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2.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畜禽私屠滥宰、逃避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检疫检验、偷运私销未经检疫的肉类;


3.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加工肉制品;


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如工业盐、亚硝酸盐超标、防腐剂违规添加等),使用工业染料等非食用物质加工肉制品;


5.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预制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6.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原料采购、储存、加工、运输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积污积垢、环境卫生恶劣、交叉污染等问题。


(二)流通销售环节


1.销售过期、腐败变质肉制品,或对不合格肉制品篡改保质期、重新包装销售;销售无包装、无标签标识或标签不全的散装肉制品;


2.销售无法提供合格进货凭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进口冻肉或国产肉品;销售走私冻肉及更换包装销售的行为;


3.篡改肉制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涂改标签标识;虚假标注配料表、产地,伪造、变造产品合格证明,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4.网络销售、直播带货等线上渠道售卖假劣肉制品,线上公示信息与实际经营不符,隐瞒生产经营主体、资质信息;对肉制品的产地、品质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三)餐饮服务环节


1.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单位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制售假冒牛羊等肉制品;


2.餐饮服务单位未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违法违规线索;


3.餐饮服务单位在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瘦肉精、违禁药物,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线索;


4.餐饮服务单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掺假、注水注胶等违法违规线索。


(四)其他涉及肉及肉制品的违法违规线索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


2.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或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进行举报;


3.信函来访:将举报材料邮寄至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或在工作日携带材料直接前往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反映。


四、线索征集说明


1.为确保线索核查高效精准,请线索提供人如实提供违法时间、详细地点、具体行为、涉案主体、相关证据及有效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具体。


2.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收到的线索严格保密,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查证属实的线索,将依法予以查处。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事关民生福祉,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主动提供违法违规线索,共同筑牢肉制品食品安全防线。


特此通告。


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9日

来源: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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