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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三轮摩托车依法年审、报废的公告
为规范我县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消除老旧、脱检、报废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安全隐患,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县三轮摩托车按期年审、强制报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摩托车年审周期:10年内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
自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摩托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第10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10年内每两年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并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二、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使用年限: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三、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四、法律后果: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五、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六、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海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6月2日
来源:平安海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