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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不可存 严查酒醉驾不松懈—陆丰公安曝光酒醉驾典型案例
“就喝了一点!” “离家近,几分钟就到!” “骑摩托车,应该不会被查!” “我酒量好,清醒得很!” 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酒后驾车 为道路交通安全 埋下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2026年9月11日0时27分,在东海街道四十米大道,陈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机动侦查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结果192mg/100ml,涉嫌醉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2026年9月12日凌晨0时40分,东海街道北堤路路段,李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潭西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结果为137mg/100ml,涉嫌醉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2026年9月15日0时52分,东海街道四十米大道,郑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机动侦查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结果为169mg/100ml,涉嫌醉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2026年9月15日0时56分,东海街道四十米大道,卢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机动侦查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结果为106mg/100ml,涉嫌醉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陆丰公安交管大队将持续 聚焦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风险 保持严查严管态势 常态化开展 酒驾醉驾与摩电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同时提醒广大驾驶员 酒驾醉驾危害大,切勿心存侥幸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没有任何时间盲区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平安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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