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速违法曝光
广东省内高速公路全面实施“分车型、分车道”行驶,中重型货车、大中型客车进行右侧通行管控,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桥梁时匀速居中行驶。
大型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仅极易引发追尾交通事故,还会降低道路通行效率、扰乱正常通行秩序。当前,全省公安交管部门正围绕“大小车辆 各行其道 清清爽爽 安全顺畅”主题,大力推进高速公路行车秩序整治行动。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有序行车,警示震慑违法行为,现对甬莞高速公路汕尾路段近期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车辆予以曝光。
违法车辆:闽A***78
违法时间:2026.09.01
违法地点:甬莞高速K1265+520下行
违法车辆:赣C2***D
违法时间:2026.09.02
违法地点:甬莞高速K1265+520下行
违法车辆:豫PX***1
违法时间:2026.09.03
违法地点:甬莞高速K1265+520下行
违法车辆:粤BH***9
违法时间:2026.09.04
违法地点:甬莞高速K1265+520下行
违法车辆:粤AG***9
违法时间:2026.09.04
违法地点:甬莞高速K1265+520下行
违法车辆:桂KC***1
违法时间:2026.09.05
违法地点:甬莞高速K1265+520下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
第二十七条 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各行其道。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载货汽车除因超车需要外,不得驶入左侧车道;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载货汽车不得驶入最左侧车道。货运车辆不得连续超车。
由于大小车辆技术条件不同
机动性能有所差异
在高速公路上混行
容易造成车辆间相互干扰
进而导致交通事故风险增加
道路通行能力下降
汕尾公安交管部门提醒
广大货运、客运司机:高速公路行车请严格落实“大小车辆、各行其道”要求,大型车辆靠右行驶,超车后及时驶回右侧车道,严禁长时间占用左侧车道、超车道,严禁低速行驶、违法变道、疲劳驾驶。
货运、客运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驾驶人安全教育和车辆动态监控,及时提醒、纠正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清清爽爽、安全顺畅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
来源:汕尾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