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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教育局关于
近日,陆丰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通知》,明确要求:
​一、严禁未取得驾驶资格证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两轮车上道路行驶或上下学。
二、严禁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或上下学。
三、禁止未满十二周岁学生骑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四、督促全体师生及学生家长驾乘摩托车、电动两轮车需佩戴安全头盔,确保佩戴头盔率达到100%。
广大家长要加强监管,加强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孩子交通安全意识。全体师生、家长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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