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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我市出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最高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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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7 17: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汕尾日报讯 (记者 陈晓铭)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我市近日发布《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简称《通告》),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通告》明确了9个方面的举报事项及奖励金额标准。9个举报事项分别为:非法油库和加油站点,非法储存或销售液化石油气站点,利用闲置或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规从事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或工贸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企业门店存在安全隐患, “三合一”“二合一”场所违规住人,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瞒报或谎报行为,建筑施工、渔业船舶、道路交通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存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奖励金额标准最低300元,最高达30万元。举报一般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核查属实每宗给予举报人300元至500元不等的奖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有涉及行政处罚款的,核查属实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若不涉及行政处罚款的,核查属实每宗给予举报人3000元的奖励。
  《通告》还明确规定了举报渠道、奖金领取方式、时效要求。提倡实名举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采取书面、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以牟利为目的进行举报。接报部门承诺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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