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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关于确认刘木庚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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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4 17: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民网-客服 于 2024-11-4 17:29 编辑

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十四条和《汕尾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关于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试行)》第六条之规定,拟对刘木庚见义勇为行为予以公示:
刘木庚,男,汉族,1976年7月出生,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平东镇南门村委九菜坑村人。2024年9月26日傍晚,南门村委九菜坑村民刘木庚途径山塘,遇到两名小孩溺水求救,刘木庚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奋不顾身跳入水中,成功将溺水的孩子救了上来。刘木庚在危难之时置个人安危于不顾,展现了救人于危难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如对被公示人及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于2024年11月13日17时前,以电话、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单位: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通讯地址:海丰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二楼224室
电话:0660-6696855,  13923586988
联系邮箱:hfzhian@126.com
邮政编码:516400
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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