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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陕西一女老师上课打电话被认定“教学事故”罚100元,回应:课比天大,要敬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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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23日,网友发视频反映,陕西咸阳一小学老师上课接打电话,被学校认定为教学事故并罚款100元,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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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学校是咸阳高新第一学校,是一所公办学校。视频为该校小学部一则通报文件:23日课三,学部巡查发现这位老师上课期间存在接打电话行为。根据该校规定,此行为属三级教学事故,决定对其处罚100元;并对此行为作书面情况说明。
目前此视频已删除,记者私信该网友,未获回复。
10月24日,潇湘晨报记者致电该校,工作人员表示,学校确有一位叫该名的女老师,此事学校内部已处理完毕。对于有网友认为该处罚可能有点严格,其表示,“学校有相关的规定。”其他情况不便透露。
随后,该校一任课老师告诉记者,认识这位老师,但不清楚此事,“我们不允许老师把手机带进教室,课上接打电话就更严重了。我们要求是,课比天大,要敬畏课堂。”
随后,咸阳高新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暂不了解此事,在教学事故认定及教师在课堂接打电话方面,他们部门没有具体规定,“由学校自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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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各地多所中小学对教师“上课接打电话”作了规定。如山东聊城某小学规定“上课使用通讯工具”为“重大事故”,复核批准后全校通报并扣款500元,责任人学年考核不合格;
广西贵港一教育局规定“教师无故在上课期间拨打、接听电话或发信息等”为“较大教学工作事故”,进行诫勉谈话,取消评奖评优等资格,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安徽宣城某初中规定“课堂上接听手机,影响到正常教学的”为“一般教学事故”,予以扣分,通报;等等。
潇湘晨报记者於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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