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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 广汕高铁通车多年,村民物业退让赔偿款为何至今未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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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地方民声 于 2026-10-27 18:36 编辑

                                 广汕高铁通车多年,村民物业退让赔偿款为何至今未还?

                                         地方民声    2026年10月27日

      本案发生于广汕高铁海丰县梅陇地段谢厝乡。为支持兴建广汕高铁,村民谢某基遵从政府指导,退让住宅。2021年6月间住宅评估后,梅陇镇人民政府以未结算为由,要谢某基相信政府一诺千金,保证发还退让住宅赔偿款,要谢某基耐心等待发给。

      2025年6月22日,谢某基了解到铁路管理方对梅陇地段沿线的征地补偿款、拆迁和退让住宅等建筑物的赔偿款已经发放完毕。即向梅陇镇府书面要求发还退让住宅赔偿款。梅陇镇府及铁路管理方等部门再次实地堪测该退让住宅后,没有任何下文。

     今年9月23日,谢某基通过邮政快递,分别向海丰县人民政府、中共梅陇镇委和梅陇镇人民政府呈送关于《发还广汕高铁退让住宅赔偿款请求书》等材料,至今已一个月,梅陇镇府没有任何回复。究竟是梅陇镇府推御责任还是企图侵吞该住宅赔偿款?令人存疑。

微信图片_20261027174514.jpg


     据谢某基呈送的《请求书》,其主张权利的依据如下:

      一、经实地勘测,谢某基住宅属于依法退让的建筑物。

     根据《铁路与民用建筑退让要求》第四十一条规定:高铁离居民住宅的标准距离不得小于50米;以及高铁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民居距高速铁路为10米,城市郊区民居住区距高速铁路为12米,村镇居民住区距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地区民居距高速铁路为20米。经梅陇镇人民政府会同高铁管理方实地勘测,谢某基住宅距高铁北侧为3米,依法属于不可居住、不准居住,应退让拆除的建筑物。梅陇镇人民政府会同高铁管理方确认应当依法赔偿。

      二、谢某基的住宅价值,系由梅陇镇人民政府会同高铁管理方共同聘请的第三方评估,合法有效。

     经梅陇镇人民政府会同高铁管理方同意,谢某基委托海丰县诚益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测量:谢某基的住宅为四层别墅,其中:地面3层、地下1层。坐落于海丰县梅陇镇联兴村委谢厝村四区11号。坐标点位:115.21598991,22.86460510。宗地面积1076.4㎡,地面主体建筑面积611㎡,髙档装修。经过2次评估,均无通知谢某基到场。

      第1次评估时间:2021年6月间,由第三方汕尾市岭南智德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梅陇镇主管副镇长杨靖海口头告知请求人,别墅及其宗地评估总值为420万元,但没有发还评估报告,也没有实现支付。第2次评估时间:2023年10月间,可能第2次评估总值高于第1次评估总值,杨靖海副镇长不方便告知评估单位及其评估结果。别墅及其宗地评估总值依法依理应以第1次评估420万元为准,但仍然没有实现支付。至今,谢某基没有收取分文别墅退让赔偿款。

     图为测量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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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梅陇镇人民政府系兴建广汕高铁梅陇地段征地责任人,承担发放征地补偿款,物业拆迁、退让赔偿款的职责和义务。

     谢某基是遵规守法公民,一贯支持国家建设,相信人民政府讲诚信重承诺,对别墅及其宗地的测量、评估总值没有异议。既没有要求发还评估报告,也不敢紧迫追讨赔偿款,一直听从梅陇镇人民政府指导安排,从未单独与铁路管理方接触。

     据了解,广汕高铁梅陇地段沿线的征地补偿、拆迁和退让民居的赔偿款,铁路管理方已全数理赔完毕。广汕高铁已通车数年,唯独谢某基一户的住宅退让赔偿款未付分文。反映了梅陇镇府不负责任的行政行为与人民群众相信地方政府的朴素情怀形成強烈的矛盾,留下一个梅陇镇府的承诺千万不能完全相信的深刻教训。

     梅陇镇府不能继续装聋作哑,住宅退让赔偿款要不要发还?应该给予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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